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女子胃里长出“石头” 每天喝两瓶可乐成功碎石
来源:武汉晚报  荆彤 魏忠涛 陈以莲    更新时间:2013年10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晚上吃了五六个小柿子,第二天一早就胃疼,到医院一查,胃里竟长出鹌鹑蛋大小的“石头”。医生给出的处方很怪:每天喝两次可乐,三天后来复查。昨天,24岁的黄小姐复查发现,胃石奇迹般地消失了。

  吃柿子胃里长出“石头”

  喝三千毫升可乐“石头”不见了

  黄小姐家住汉口易家墩,节前一天下班途中买了两斤小柿子,晚饭前胃口大开,一口气吃了五六个,差不多有一斤。当时没有任何异常,可第二天一早,她就感到胃胀、反酸、想吐,家人把她送到武汉市普爱医院。

  接诊的消化内科主任姜祁宏为其急查胃镜,发现黄小姐的胃里有一个鹌鹑蛋大小石头(直径约5厘米),经诊断为胃石症。随后姜主任嘱咐患者,每天喝两次500毫升的可乐,择日复诊,如果“胃石”仍然存在,就通过胃镜取石。

  昨天,黄小姐来医院复诊,胃中的石头奇迹般的全部不见了。

  为何可乐能“碎石”

  怪处方并非人人适用

  “每到秋季柿子上市时,胃石症病人就会增多。”姜祁宏介绍,近一个月,已经接诊3例因吃柿子导致的胃石症病人,但只对黄小姐一人推荐了可乐“碎石”偏方,关键在于三点:患者年轻、胃部无溃疡、胃石形成时间短。

  姜祁宏说,黄小姐空腹吃了大量柿子,其中所含的鞣酸与胃液发生反应容易形成胃石。经过胃镜检查,胃石比较大,取石不容易,考虑患者年纪轻,没有其他基础病,就建议她采取喝可乐的方法,“没想到复查时石头全没了,说明这位患者的胃动力不错”。

  为何可乐有碎石作用?姜祁宏介绍,可乐中含有的柠檬酸和碳酸氢钠一起作用于胃石,可以将其逐层溶解;同时可乐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气体能使胃膨胀,胃石处于较大活动空间内就容易撞击、滚动,以致碎裂。

  他表示,吃柿子后可适当喝点可乐,但有溃疡病、心脏病、糖尿病的患者要慎重,需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可乐碎石”偏方早有流传

  专家指出有风险

  是否每一个患有胃石症的患者都可以用这种“偏方”呢?同济医院消化内科教授廖家智提醒,这种偏方其实已经流传多年,早在2002年就有希腊医生拉达斯(Ladas)等发表过文章,称其使用3升可乐经鼻饲灌洗超过12小时来治疗植物性胃石5例,全部获得成功。此后又有多个杂志报道可乐治疗植物性胃结石成功的案例。

  胃石分为植物性胃石、动物性胃石、药物性胃石及混合性胃石,这种方法仅对杮胃石这种植物性胃石有效,廖家智查阅文献后指出,虽有研究但仅有散见案例佐证,没有大型对照试验,且研究表明,经3升可乐完全溶解柿胃石的比例仅为23.5%。不过,用可乐预处理植物性胃结石可能使胃镜下碎石更容易。

  廖家智建议,一旦发现吃柿子出现胃石,不要自行喝可乐,最好寻求专科医生诊治:一则胃石多在胃内活动,易并发胃粘膜糜烂出血,甚至形成溃疡,不少胃石症患者本身就存在胃动力紊乱等基础胃病,更不能喝碳酸类饮料;二则胃石形成初期多松散,内镜碎石效果更佳,自行喝可乐碎石,万一胃石嵌顿在消化道内,诱发消化道梗阻更影响有效处置。

  良好饮食习惯避免胃石

  医生指出,摄入某种植物成分、吞入毛发或某些矿物质如碳酸钙、钡剂等在胃内凝结而形成的异物,称为胃石症。

  胃石患者可完全无任何症状,也可有上腹不适、食欲不振、口臭、恶心、呕吐或不同程度的腹胀腹痛等。

  预防胃石症,要避免空腹进食大量柿子、山楂、黑枣等,食用柿子等容易引起胃石的水果时,不要同时喝过热、过多的水,有吞食毛发习惯的患者要克制嚼食毛发等异物的怪癖。(记者 肖娟 通讯员 荆彤 魏忠涛 陈以莲)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旅游团广西吃海鲜集体腹泻 10个菜消费近万元
下一篇文章:临沂兰山一幼儿园胡萝卜含病菌 致60幼儿食物中毒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