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豆腐以养分丰富、口感鲜嫩深得大众青睐。然而,河南省郑州市一作坊主为了牟取暴利,雇用3人生产血豆腐。为了降低成本,他们以牛血冒充猪血、鸭血,还往血豆腐内掺入甲醛。在4个月时间里,先后制售近40万公斤血豆腐,涉案金额47万余元。7月15日,由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曹金明等4名被告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正式审结,4被告人被法院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3万元至10万元的罚金。
2012年6月20日凌晨,郑州市金水公安分局丰产路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枣庄菜市场附近时,发现一辆面包车装载的物品气味刺鼻。经对车内装载物品进行检查,发现车内5个蓝色塑料桶和20个塑料筐内,装有大量气味刺鼻的成品血块。民警将成品血块进行抽样送检,发现送检的成品血块每公斤含甲醛297毫克。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甲醛作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不应当在“血豆腐”中检出。警方在拿到送检成品血块鉴定后,迅速将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曹金明、朱前近、位玉霞、段稳当场抓获。
检察机关查明,2012年2月至6月,被告人曹金明从河南省某清真食品公司,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收购新鲜牛血总计39.5余万公斤。其后,曹金明伙同被告人朱前近、位玉霞、段稳,在郑州金水区一无证作坊内,按照血水与纯水1:1的比例生产成品血块,并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防止血块腐败。之后他们以每斤0.6元的价格,销往郑州市经三路枣庄、国基路等多处农贸市场,销售金额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