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京华时报:食品安全理当锱铢必较
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13年05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在舆论监督上,不要问“为何偏偏受伤的总是我”,而要问:我的产品究竟有没有问题?有多大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天职。基于食品安全,媒体在行使监督权上锱铢必较,是一种必要,也是一种责任。

  继执行的产品标准备受质疑之后,农夫山泉的商品标签又被曝出问题多多,比如该产品虽号称“山泉”,但其4个水源地中却有3个是地表水;又如,该产品在标注矿物特征指标时用“μg/100ml”为计量单位,而按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应是“mg/L”。以变换单位的方法标注后,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营养成分很高的误解。

  农夫山泉近来连遭质疑,标准门尚未得到正面回应,标签上又曝出水源门、名称门、营养门“三重门”。对此,农夫山泉可能不太“服气”,但回避核心议题的辩白并未使其摆脱舆论危机,反而加剧了消费者的不信任。农夫山泉急需补上一门媒体沟通和危机公关课。

  当然,农夫山泉似乎有理由感到“委屈”。在同行业中,农夫山泉的产品质量未必算得上“更糟糕”。但这种“其他人更糟”的心态不足以构成抗拒媒体监督的当然理由。这就好比今日的网络监督,也曾被形象地称为“隔墙扔砖”。很多人在分析网络反腐时,多强调“砸中一个算一个”。但事实上,网络反腐的更大意义在于,通过个案促进制度化的反腐。因为能进入网民视野进而形成网络舆情的反腐个案,毕竟只是少数。

  舆论监督也是一样。媒体不是行政职能部门,无法依行政权去调查所有的企业违规行为。但基于民生、基于企业的典型性和代表意义、基于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媒体选定几家公众最为关注的产品或企业展开调查,并据此提出质疑,这是一条惯常的监督路径。这种“选定”不代表媒体与哪家企业过不去,更不代表媒体放纵了其他问题更严重的企业。以虚假宣传为例,制度化的监督应来自于工商部门、行业协会等,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也将成为问题产品的监督者。正常的市场监督,必然是一个多中心的、各自自主又分工合作的网络式治理结构。媒体监督仅仅是其中一环,而绝不可能是监督的全部。

  基于此,在多重因素之下进入媒体监督视野的被监督者,最好的应对是如实回应媒体披露的事实。易言之,观照自己、虚心接受监督并勇于改正错误才是第一位的。王顾左右而言他的回应,不会让企业显得多么具有社会责任感。做好自己的产品,是企业必须首先履行的社会责任。

  在舆论监督上,不要问“为何偏偏受伤的总是我”,而要问:我的产品究竟有没有问题?有多大问题?怎么解决这些问题?舆论监督是媒体的天职。基于食品安全,媒体在行使监督权上锱铢必较,是一种必要,也是一种责任。

  当然,我们的市场和产品,更需要超越媒体监督的制度化监管。比如虚假宣传,在我们的生活经验里,似乎已经见惯不怪。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本有查处之责,怎可坐等媒体爆料,甚至在媒体努力推动之后仍不闻不问?殊不知,这种行政执法中的渎职,在事实上诱发和鼓励了种种市场不法行为的蔓延。相关报道见今天A04-A06版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刚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保质期90天的“饭坚强”你敢吃不
下一篇文章:老鼠肉加工冒充羊肉流入市场 3576名疑犯被抓获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