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禁止在餐厅饲养宰杀活禽
来源:广州日报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餐饮服务场所不得饲养、宰杀活禽。记者卢政 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市民注重食品安全

  本报讯 (记者董哲 通讯员谢雪香)近期雨水较多、湿度较大,食品容易受潮霉变。现在又是流感、禽流感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高发期。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食品预警通告,禁止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禽,并提醒市民注重食品安全卫生,谨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餐厅须做好原料溯源登记

  该通告指出,对于餐饮服务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好原料溯源登记,食物生产加工过程中,畜禽肉品洗净煮熟、煮透,生熟食品(用品)分开,禁止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宰杀活禽,确保食品安全。

  同时,餐饮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如出现打喷嚏、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用纸巾、手帕掩盖口鼻,预防感染他人,并及时调离经营食品的岗位。

  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禽畜

  此外,市民应保持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遮掩口鼻等个人卫生习惯,能够有效预防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疾病。还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禽、畜。如发现有高热、呼吸困难等类似症状者,应及时就医。

  市民外出就餐时,应选择空气流通良好并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且食品安全量化等级较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尽可能减少与禽类不必要的接触,尤其是与病、死禽的接触。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新京报:要不要改改吃活禽的习惯
下一篇文章:在日本一次食品安全事故足以导致餐馆关门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