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保質期≠保存期 過期食品危害大
来源:家庭醫生在線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常見食品保質期

  乳品:新鮮乳品冷藏保質期通常是7天,如果暴露在常溫下,幾小時就會腐敗變質。

  奶粉類食品:馬口鐵罐裝密封充氮包裝為24個月,非充氮包裝為12個月,玻璃瓶裝為9個月,塑料袋裝為6個月。

  食用油:通常的保質日期是18個月,這是以包裝未開封為前提的。開封后食用油的保質期會相應縮短,最好3個月內食用完。

  米面:米面的保質期常溫下是6~12個月不等。如果在北方,隻要不放在高溫潮濕的地方,儲藏條件也正常,可以延長到24個月。但米面一旦發霉,絕不可食用。

  酒類:11度~12度的省優級熟啤酒為4個月,普通熟啤酒為2個月﹔10.5度的熟啤酒為50天﹔果酒為6個月﹔汽酒為3個月。

  面包糕點:一般冬天7天,春季3~5天,夏季1~2天。因為含有水分,如果保存不當,面包糕點也許隔天就會發霉,一旦發霉,必須棄食。

  蛋類:沒有固定的保質期,3~5周內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但蛋類每過一個星期,質量就會下降一個等級,必須盡快使用。

  過期食品的認知誤區

  保質期=保存期保質期又稱最佳食用期,國外稱之為貨架期,指食品的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適宜的貯存條件下,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如果色、香、味沒有改變,在一定時間內可能仍然可以食用。而另一種叫保存期,即產品可食用的最終日期。在保存期之后,食品會發生品質變化,產生大量致病細菌,如果食用,則有可能導致食物中毒和急性傳染病。所以,過了保存期的食物,必須做丟棄處理。

  不浪費就是“美德”很多人認為,食物過期后只是口感變差、風味改變、質量下降,隻要沒有嚴重發霉變味,就應該盡可能吃掉,避免浪費。事實上,一些食物如水果放置時間長了,會出現部分腐爛變質,各種微生物就會不斷加快繁殖,產生大量有毒物質,這些有毒物質會向未腐爛部分繼續擴散,即便吃的是未腐爛部分,其中的毒素依然會對人體呼吸、神經等系統形成威脅。

 冰箱等於保鮮櫃有些人以為,隻要把食品放到冰箱裡就不會變質。事實並非如此。首先,很多微生物繁殖的適宜溫度范圍為4℃~60℃,而大部分冰箱冷藏溫度並沒有達到4℃以下,即使達標,也隻能延緩細菌的生長繁殖,卻並不能殺滅微生物。此外,長時間存放的食品往往會發生冰晶析出、粘連等現象,而反復冷藏,並且生熟食物交叉放置,不但影響口味,還易引發食物變質。而一些速凍食品更不能長期冷藏,反復冷凍導致維生素緩慢分解損失,最好在出廠日期后一月內吃掉,謹防引起胃腸 疾病。

  警惕保質期玩“障眼法”

  個別生產廠家和不法商受經濟利益驅動,採取涂改生產日期,彈性標簽,隨意標簽等各種手段給過期食品更改“生日”,再進商場欺騙消費者,使消費者無法識別真正的食品保質期。

  而超市自制的食品,無論是饅頭、面條等主食,還是醬牛肉、涼拌菜等熟食,超市工作人員通常都是在稱重后,再往塑料袋上打上日期,這個日期顯示的雖然是當天的日子,但這些食物究竟是哪天生產的,消費者根本無從知曉,更有甚者,有的生產者和經營者肆無忌憚利用食品標簽涂改日期,或二次包裝,隨意擴大保質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高钙”牛奶多为噱头 不同人群如何选食品饮料?
下一篇文章:豆浆变稠居民“犯愁”增稠剂放多了能喝吗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