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还有哪些“注水肉”
来源:中国质量报    更新时间:2013年01月04日    关注度:     【字体:

  □ 林 鸣

  凡是做歪生意的,都在打着“一本万利”的歪主意。“注水肉”当为典型一例。注水肉是近年来最常见的一种劣质产品,主要见于猪肉和牛肉。商贩通过屠宰前一定时间给动物灌水,或者屠宰后向肉内注水制成。注水可达净重量的15~20%。行家说,注水肉颜色一般比正常肉浅,表面不粘,放置后有相当多的浅红色血水流出。专家指出,“注水肉”一般有几种“罪名”——虐待动物、违反食品安全法规、损害消费者权益、降低肉类的口感质量、所注水的卫生问题等。尽管打击力度不小,但注水肉至今不绝。

  “注水肉”的负能量很大,它更像一种市场“传染病”。市场上有不法商贩为增加西瓜重量,往西瓜里注水的;有的小旅行社搞“注水游”,成心苛扣日程、侵犯游客利益。日前南方有人看到这样一幕:菜贩子将车开到水渠旁边,直接将蔬菜放在水里浸泡。据菜农介绍说,那是菜贩子搞的鬼名堂。像芹菜这样的蔬菜,1公斤通过浸泡后,一般可以“增重”100克。而且,在水渠里浸泡的蔬菜卖相很好,只须稍微清理,就可以变成超市卖的“净菜”。不仅是蔬菜、肉类和西瓜们,甚至连化妆品市场也惊现“注水”产品。近日上海有关部门发布消息称,根据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一售假窝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假冒欧舒丹护手霜2568支。据悉,经营者从外地进货,再通过网络团购的方式对外销售,标价“58元6支”,骗过了不少热衷于网购低价商品的用户。业内人士称,不少电商企业拿到原样的化妆品之后,往往采用1:5,甚至1:9的比例稀释,随后将这种半真半假的化妆品注入假瓶子里。不少家庭主妇称:如今只要听到了“注水”二字就头疼。也是,1公斤蔬菜里面含100克水分,还不如直接买水呢。更可恨的,个别商贩竟然把蔬菜浸泡在污水中,这不是故意害人吗!

  不过,“注水肉”并不是国内市场的“专利”。英国食品标准局调查发现,英国餐馆、医院和学校仍然在供应注水鸡肉。不法分子为了增加鸡的大小和重量,向鸡肉中注入了水分和蛋白质。食品标准局针对英格兰北部冷冻鸡肉片的检测发现,一些从荷兰进口的产品含水量达到了35%,而非描述的肉质含量为80%。这些鸡肉将进入饮食供应行业,预计将被外卖餐馆、护理中心和食堂采用。一家消费者保护机构对注水鸡肉仍然在市场上流通感到震惊,指出“这是蓄意误导消费者,应当被指出和禁止”。

  显然,市场上越来越多的“注水”行为,已经成为某些行业的潜规则,这导致低价劣质产品大肆横行、诚信企业颓废破产。如果政府监管部门不迅速采取有力措施,任凭黑心商户为利益驱使,不顾后果生产注水产品,后果将是可怕的。首先,要尽快协调相关部门掀起持续长久的打击风暴,震慑黑作坊式的注水行为;其次是扶持大企业和放心品牌,明确部门责任,增强行政执法力量。还要从根本上扭转监管的被动局面,把关口前移,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消费环境。就像一位司法人士指出的那样:要想根治市场上的“注水产品”,必须把黑心商家狠狠“挤干”并“甩干”和“烘干”,最终让他们变得名誉扫地、一滴不剩——而政府就应该是这个功能强悍的“洗衣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网传餐盘纸有毒? 专家称长期接触食物可致人慢性中毒
下一篇文章:元旦小长假无锡酒精中毒者增多 1人死亡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