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辉)为确保进口食品可追溯,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2012年10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该系统运行后,所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外,在进口食品前还必须通过该备案管理系统办理网上备案手续。
在此备案系统运行过程中,宁夏检验检疫局已受理5家进口食品企业备案时发现,一些进口食品企业因不了解新的备案规定以致耽搁了备案手续的办理。如一些在宁夏注册的公司在外地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时,被告知不能办理,又重新回到宁夏检验检疫局办理,耽误了不少时间。
为此,宁夏检验检疫局提醒在宁夏辖区内注册的进口食品企业,关于进口食品备案的具体管理规定,企业可以查询《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2年第55号公告)。而且,只要在宁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进口食品企业,无论在哪个口岸办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都必须到宁夏检验检疫局办理进口收货人备案手续。
同时,所有进口食品企业在进口食品前必须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办理网上备案,2012年10月1日前办理过备案手续的企业也必须按照要求重新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否则检验检疫系统不予受理进口食品报检业务。并且,进口食品企业只要在检验检疫机构办理了网上备案手续,备案通过后,进口收货人的备案信息即可在备案系统内或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查询,在全国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均能办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