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哈尔滨多家酒店违规加工河豚 游客中毒险丧命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游客吴女士在哈尔滨吃了河豚鱼中毒入院,经过一夜的抢救才脱离危险。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哈市多家大酒店都在违规加工销售河豚鱼,河豚鱼从水产市场可以批发进货。卫生部门早有规定,餐饮企业一律不得生产加工、销售河豚鱼。

    贪食美味河豚

    女游客中毒入院

    28岁的吴女士与公司同事趁着十一长假,随旅行团从遥远的南方小镇到哈市旅游。10月7日晚,吴女士和同事们到某高档酒店聚餐时,吴女士点了一盘清蒸河豚鱼,同伴们都没敢吃,只有吴女士一人津津有味地吃起来。食用后,吴女士很快出现了手麻、脚麻、周身无力的不适症状,嘴唇呈现紫青色,同伴们立刻将吴女士送往哈尔滨市第一医院急诊科。

    经诊断,主治医师尚愚肯定地说,这是典型的河豚毒素中毒,如果不及时送到医院就有生命危险。经过一夜的抢救,第二天,吴女士的不良反应才逐渐消失。当记者在病房见到吴女士时,她已经能够自如走动,但身体仍感觉很虚弱。记者向其询问是在哪家酒店用餐中毒,陪在一旁的导游赶紧走上前说,旅行社有规定关于旅游线路的信息不能透露。

    哈市个别酒店售卖河豚鱼

    12日10时许,记者来到南岗区华山路的晶鑫珍品海鲜大酒店,以订餐为由询问是否能吃到河豚,一名服务生将记者领到大厅鱼类的展区,指着两个一米多高的鱼缸说,这是新鲜的河豚鱼,今早刚从南方发货过来。记者注意到,这两个鱼缸中的鱼大约有手掌大小,鱼背厚,有斑纹,正是河豚鱼。服务生介绍说,这种河豚鱼是人工饲养的,味道很鲜美,有专门的师傅处理加工,不用怕中毒。“139元一条,可以清蒸也可以红烧,要看个人口味了,味道都很不错的。”服务生还补充说,“这鱼可以煲汤,如果人多的话就按人数下菜,每条鱼半斤多,一人一条足够了。”记者注意到,两个鱼缸中的鱼加起来有20条左右。

    随后,记者又来到南岗区赣水路的莲花渔村,发现这里的河豚鱼价格更便宜,“每条鱼半斤左右,78元一条,一人一条就行”,一位身着工作服的男子说,“清蒸和红烧都可以,内脏去掉,鱼还是那么大。”这名男子称,这些鱼是从北京进的货,销量好,几乎每天都有卖,经常有食客来到店里吃河豚鱼,而且是慕名而来。当时正是饭口,很多前来就餐的顾客在点菜时,都会站在河豚鱼前好奇地停留一会儿,两位中年男子点了一道红烧河豚。

    水产市场可订鲜活河豚

    12日,记者来到哈达海鲜市场友谊店,发现在经营鱼类区没有河豚鱼现货。一位李姓商户告诉记者,河豚有毒,面对个人消费者基本没有市场,只是个别餐饮饭店预订,如果想要预订次日即可到货,每斤大约50元左右,最少订购20斤以上。“河豚怎么做呢?”记者问。“扒掉皮、把血排净,再把内脏清理干净就可以了。”这位商户告诉记者。

    在另一家商户门前,听说有人要买河豚,店主告诉记者,这里谁家都没有现货,如果在他这里订货,要从北京发货,发过来都是活的,一周就能到。

    记者遇到一位饭店采购员刘先生,他正在找河豚鱼,他告诉记者,现在河豚鱼都是养殖的,毒性较小,但无论是刺身还是煲汤都有一定危险性。

    记者从哈市渔政部门了解到,河豚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虽然河豚有剧毒,但渔政部门将经营河豚视为经营其它淡水鱼一样。

    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相关专家称,我省没有养殖的河豚,哈市河豚鱼都是从外引进的,尤其长江下游的省份养殖较多。养殖河豚经过品种改良,其毒性较野生河豚弱化很多,但仍带有河豚鱼毒性。

    卫生部门明令禁止

    加工销售河豚鱼

    餐饮企业是否可以加工销售河豚鱼,就此记者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求证。

    据了解,卫生部早在1990年11月20日颁布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生产加工、销售河豚鱼。”但2010年12月28日,国家卫生部发布第78号令,废止了“禁豚令”,此后,全国范围内,先后出现了多起因食用河豚而引发中毒的事件,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重申:“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通知指出:在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前,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经营河豚鱼(或以其他替代名称)的,依照《食品安全法》进行处罚。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秋橘上市谨慎食用 88岁老汉吃橘子过敏脸肿成篮球大
下一篇文章:郑州一家三口家中吃烧烤一氧化碳中毒 母子死亡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