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夏季警惕蔬菜农药残留 长沙通报上半年食品检测情况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本报讯(记者 谭琳静 实习生 刘晓玉)近日,长沙市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上半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情况通报。上半年,长沙市共开展各类食品定性定量检测128428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7.86%,比去年同期提高0.56个百分点,全市食品安全整体状况向好。主要的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添加剂超标、药物残留、微生物超标、重金属超标等。

    蔬菜   合格率比去年同期略有下降

    上半年,市农业局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的蔬菜开展农残定性定量检测6724批次,合格率为98.6%,比去年同期下降0.5个百分点,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超标。

    眼下正是高温季度,有关部门提醒市民,需警惕农药兽药残留量超标。从市农业局监测情况来看,易农残超标品种主要是普通白菜、结球白菜、莴苣、花椰菜、豇豆、辣椒、黄瓜和菠菜等,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氧化乐果、三唑磷、毒死蜱、百菌清、多菌灵等农药残留超过限量标准,主要来源地为海南、湖北、四川、云南、山东等地。有关部门将继续建立食安屏障,另一方面,市民需重视农残清洗清除。

    加工食品   速冻膨化食品质量堪忧

    上半年,市县两级质监部门共抽查1200余家企业、29类食品产品2271批次,合格产品2077批次,合格率为91.90%,比去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开展乳制品三聚氰胺专项抽检255批次,抽检样品全部合格。乳制品、酒类、食用油、饮料等食品质量一直保持较高水平,合格率均在95%以上,其中乳制品近两年抽检均未发现有不合格情况;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膨化食品质量处于较低水平,合格率在80%左右;桶(瓶)装饮用水产品质量有待提升,完成抽检49批次,合格46批次,合格率为93.9%,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亚硝酸盐、菌落总数超标。

    流通领域   需警惕劣质糖果酱卤食品

    上半年,市工商局针对流通领域腌腊制品、酱卤制品、方便食品、干果炒货、糕点糖果、豆制品、米面制品等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品,开展食品定量检验508个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0批次,合格率为88.2%,比去年同期提高14.2个百分点,其中,乳制品、粮食制品、方便食品、蜂蜜、调味品所检样品全部合格;糖果、酱卤制品、酱腌菜、水产制品等食品质量较差,抽检合格率在80%以下,主要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糖精钠、甜蜜素、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镉、无机砷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外,抽检啤酒瓶10批次,7批次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抗冲击和耐内压力达不到技术指标。

    在生产加工环节,市质监部门食品检验结果显示,上半年共有32批次产品、35项次食品添加剂超标而被判不合格,主要表现:在肉制品、糕点等食品中,过量使用脱氢乙酸、山梨酸、糖精钠等防腐剂和甜味剂;在水果制品、方便食品中,过量使用柠檬黄、苋菜红等着色剂;在糕点类食品中,过量使用泡打粉导致铝残留量超标。

    餐饮消费   菌落总数超标是主要问题

    长沙加大对餐饮消费环节监督,但菌落总数超标仍是主要问题。上半年,市卫生部门针对餐具、糕点、熟肉制品、直饮水、生活饮用水等,开展检验检测1039批次,合格率为96.73%.餐具、熟肉制品、糕点主要不合格指标为菌落总数超标。

    监管部门检测发现,微生物超标问题在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都比较突出。从产品类别看,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突出体现在湿面、饮用水、肉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等类别食品中。其原因主要是生产工艺简陋、卫生条件差、管理控制不严、生产用水没达标等。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毒狗肉,你敢吃吗? 揭开盗狗贼背后黑色利益链
下一篇文章:全国最大辣椒集散市场现毒辣椒:含致癌染料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