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南京“爆烤鸭香膏”曝光 使用后烤鸭非常香(2)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5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鸭子的腥味儿没了 

 

  这种名为爆烤鸭香膏的添加剂真有如此神奇的功效吗?金陵晚报好奇实验室的记者决定实验为证!昨天早上,记者来到长虹大市场一家专门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商店,老板告诉记者,爆烤鸭香膏香膏销量一般,价格为40元,净含量1kg。购买了爆烤鸭香膏后,记者又在一家鸭店购买了一只烤鸭,准备开始实验。 

  五个步骤实验 

  抹上鸭香膏鸭腥味全无 

  实验道具:爆烤鸭香膏、烤鸭一只、菜刀等。 

  实验步骤: 

  1、记者先将爆烤鸭香膏打开。刚揭开瓶口的保护膜,一股酱香味儿扑鼻而来,闻起来就让人食指大动。随后将香膏倒在一个勺子里,记者观察发现,香膏的颜色跟烤鸭皮的颜色比较相近,呈现棕黄色,而且很浓稠。 

  2、接着将鸭子剖成两半,其中一半抹上香膏,另一半放置在一边。记者发现,半只鸭子只用一小勺香膏就足够了。 

  3、将抹上爆烤鸭香膏的鸭子与没有抹的做对比。从外观上看,抹了香膏的鸭子与没有抹的颜色差别并不大,只要将香膏涂抹均匀,很难看出抹了东西。 

  4、嗅觉上,抹了香膏的鸭子明显比没有抹的香多了,记者仔细闻了闻,没有抹香膏的鸭子虽然有烤鸭香,但仍有一股淡淡的鸭腥味,而抹了香膏的没有一点鸭腥味儿。 

  5、味觉上,记者分别尝了一下抹有香膏的鸭子和没有抹的鸭子。吃起来,两者的味道差异并不大,抹了香膏的鸭子酱香味稍微浓郁一些。 

  进一步实验 

  微波炉加热一下香味更浓 

  如果把抹有香膏的鸭子加热一下,效果会如何呢?于是记者将抹了香膏的烤鸭放入微波炉里用高火加热一分钟。 

  加热后的鸭子闻起来香味更浓郁了,同时,抹在鸭子表皮的一层香膏已经融化,像糖稀一样裹在鸭子表层。 

  从实验结果看,这种爆烤鸭香膏的确有使鸭子闻起来更加鲜香的功效,能够很好地掩盖鸭子本来的腥味儿。为什么它能做到这些呢? 

 老店称用添加剂是自砸招牌 

 

  目前市场上出售的烤鸭是否在使用这种“爆烤鸭香膏”呢?昨天下午,记者对多家烤鸭店进行了走访,几家南京本地知名烤鸭店的老板都表示,他们制作的鸭子味道好,都是有自己独特配方的,但绝对没有使用什么“爆烤鸭香膏”。 

  “我们南京本地烤鸭店是不会用这些东西的,这是砸自己的牌子!”一位店老板说。而来买鸭子不少市民则表示,会选择南京老牌的烤鸭店购买,一方面是吃惯了这样的口味,另一方面是对这些老店放心。 

  昨天下午,记者首先来到罗廊巷附近的一家烤鸭店,虽然只是下午三点多钟,但这个时候,这家烤鸭店的门前已经排起了十几人的长队。 

  这家烤鸭店的店员表示,自家的烤鸭是有秘方的,对烤制的火候很讲究,此外酱料也是特制的,符合南京人的口味,至于所谓的食品添加剂,他们是绝对不会使用的。“都是老顾客,放那种东西不是找骂吗?”

  店家用添加剂应向消费者公示 

  记者走访的两家批发点,都有“爆烤鸭香膏”出售,记者仔细观察了两种产品的厂家,发现它们分别由一家北京厂家和一家青岛厂家生产。 

  其中一种烤鸭香膏由平度鑫盛达食品配料厂生产,记者电话联系上了这家企业,该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企业生产的产品都是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的,都是有合格证书的合格产品,如果按照产品规定的剂量使用,对人体是没有危害的,至于是不是能直接涂在鸭子身上,这名工作人员以自己不是专业人员为由,表示无法回答。 

  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另一家生产厂商北京昌华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陶姓负责人说,公司的产品都是合格产品,不仅要经过自身的检查,每半年都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抽查。“据我了解,如果店家在自己的产品中使用了‘爆烤鸭香膏’这样的添加剂是要先备案的,并且应该向消费者公示。(周俊)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白菜山药被曝用甲醛浸泡 防腐剂上餐桌引发担忧
下一篇文章:菜贩喷蓝矾给韭菜保“鲜” 过量摄入或致铜中毒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