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星沙镇,有一家声名远播的“美味”米粉店,这里的汤比别家粉店的更加鲜美。然而,去年12月,因为一名顾客吃完粉后尿检呈阳性,公安机关发现,这家粉店的汤里掺了罂粟壳粉。昨日上午10点,这起在米粉汤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粉的案件在长沙县法院回龙审判庭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范某是长沙县文家段村人。2010年12月,范某开了一家粉店,名为“美味粉店”。起初粉店生意一直不怎么样。偶然的机会,范某从同行口中了解到用罂粟壳粉来熬汤,味道会特别鲜美。抱着试一试的想法,范某从高桥的“小龙调料香料干货批发部”的老板彭某手中购买了一斤罂粟壳粉。有了罂粟壳粉的帮忙,“美味米粉”汤头鲜美,粉店的生意日渐红火了起来,许多顾客常与同事结伴而来,早上的用餐人数从一天30多人增至最多100多人。范某先后3次从批发部购进了6斤罂粟粉。红火的生意持续了一年。
去年12月9日,即将被征召入伍的新兵王某到长沙县公安局进行体检,体检前在“美味米粉”店吃了顿早餐。随后的体检结果却让他大吃一惊——尿样检测呈阳性。“我从来不吸毒,这是怎么回事?”王某很纳闷,左思右想,怀疑起早上吃过的米粉。为了谨慎起见,陪同王某一起吃早餐的朋友也进行了尿样检测,结果显示同样呈阳性。王某随即报警。
公安机关抽取“美味米粉”店的骨头汤进行检测后,发现吗啡类毒品筛选的结果呈阳性。随后,范某、彭某被逮捕。
庭审现场 “我全家人都吃,包括我13岁的儿子”。法庭上,范某说自己很后悔,“我不知道罂粟壳粉有毒,不明白使用的法律后果,对顾客感到很内疚。”“他们做这行(餐饮)的都知道这个东西(罂粟壳),我之前从来没卖过这个。他们要,我才从过路贩子手中拿(进货)的。”庭审过程中,贩卖罂粟壳的彭某不住地抱怨。
判决结果 被告范某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及5000元罚金;被告彭某因涉嫌贩卖毒品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及3000元罚金。
记者任文婧 实习生曾海燕
通讯员刘曦阳 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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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购买这5种水产先“验证”
本报长沙讯 从5月1日开始,长沙市民购买对虾、多宝鱼、鲈鱼、鲑鱼和乌鳢等水产品,可以要求商家“亮证”——包括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认证复印件,长沙市水产品产销对接基地证明,以及长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出具的合格证明等等。
昨天,记者从长沙市食安办获悉,2012年5月起,按照《长沙市水产品凭证入市工作制度(试行)》,含有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的多宝鱼、鲑鱼不能进入长沙。试行“凭证入市”的区域为马王堆海鲜批发市场、市区内经营水产品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以及宾馆、酒楼等餐饮服务单位。长沙市食安办副主任王新良提醒消费者,对于无证的水产品,首先是不要消费,再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举报热线为0731-88667043,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热线为12315,市卫生局举报电话是0731-85570477、85573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