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建长效机制保障“放心酒” 实现酒类商品全程监管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4月28日    关注度:     【字体:

  自“三打”工作开展以来,酒类产品专项打假行动已经取得初步成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党组副书记、巡视员戚真理昨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截至4月23日,共摸查酒类打假案件线索2388条,查处案件1031宗,捣毁窝点175个,涉案产品货值3219.56万元,作出罚没款行政处罚232.63万元,其中,大案要案34宗,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9宗,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84人,逮捕16人。

  多渠道发动群众举报

  南方日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三打”行动中主要发挥哪些作用?

  戚真理:作为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成员单位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广东省“三打两建”中打击制假售假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2月21日印发至全省各地市执行,各成员单位均派出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省打击制假售假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小组成员,合力开展专项行动。多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强大的打假合力,为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小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我们开通了多种投诉举报渠道:一是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020-36319568,JY36319568@163.com);二是设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接到群众举报后,省打击制假售假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小组确定由专人负责登记、立案以及保密等工作,并将查办的进展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打击大案要案深得民心

  南方日报:酒类产品打击专项行动目前进展情况如何?

  戚真理:在深入摸排案源线索、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的基础上,我们注重通过各级酒类管理部门联合行动以及与各成员单位联合行动等方式查办一批跨区域、跨部门的大案要案。

  我举个例子。2月26日,省打击制假售假酒类产品专项行动小组在佛山南海成功捣毁一个以开办物流公司掩人耳目、实际从事假冒洋酒制造的窝点,共查获假冒洋酒400余瓶,货值183846元,原料洋酒550斤;假冒酒类包装材料66104件,其中,酒瓶5535只、瓶盖23526个、酒标37043枚;查扣压盖机、开盖机、灌装桶一批;查扣运输假冒伪劣酒品的货车2辆;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3名。

  在该案的查办过程中,令执法人员感受最深的是,此案打假过程非常顺利,没有出现以往遇到的暴力抗法、无理取闹、围观起哄等现象。行动小组总结认为:一是今年全省开展“三打”行动已经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产生了震慑作用,违法犯罪嫌疑人不敢顶风抗法;二是当地政府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执法行动,提供了强大的增援和后勤保障;三是打假专项行动深得民心。在黄岐六联北村红湖新村六路打假现场,一名路过的老伯竖着大拇指高声叫好:“打得好!就是要把这些造假酒、造地沟油的家伙打得干干净净!”

  建长效机制保障“放心酒”

  南方日报:酒类产品打假专项行动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如何构建保障酒类产品消费安全的长效机制?

  戚真理:在“打”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做好“打”和“建”的有效衔接,以打促建、以建巩固打的成果,构建保障酒类产品消费安全的长效机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我们将主要采取以下对策:一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行为;二是加强对酒类生产企业的管理,通过年检、换证审查,逐步提高门槛,淘汰规模小、生产条件差和卫生质量无保证的酒类生产企业;三是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管理,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防止假冒伪劣酒类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放心酒”工程。(记者/谢思佳 刘熠 )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1岁女婴乳房突然发育微微隆起 家人疑奶粉作祟
下一篇文章:假盐“贼喊捉贼”袋印举报电话 制假黑窝被一举捣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