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自称买到过期食品 却被超市抠掉日期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职业打假月入过万”追踪

  王平来自辽宁辽阳,三十出头。他并没有固定的职业,经常游走于各大商场。

  作为职业打假人,王平入行不久,主要是受朋友影响走上职业打假的道路。其所在打假团队约有五六人,有明确分工及具体工作方法。第一次打假是因朋友和打假对象有瓜葛,不愿亲自露面,所以王平受委托前去打假,最终在朋友指导下打假成功。

  近日,王平称,他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与对方协商时,生产日期却被抠掉,超市方拒不承认,并称王平借此敲诈勒索,双方互不相让。警方与消委会等随后介入,由于缺乏证据,最终王平放弃了索赔。

  当晚所买商品下架

  2月21日下午4时01分,王平在宝安海滨人人乐超市购买了7.5元益达果味条口香糖两袋,7 .9元的嘉士利甜薄脆饼干两盒。随后又在4时15分购买了三盒嘉士利甜薄脆饼干和一袋益达果味条口香糖。两次购买商品的总额为62元。随后王平到超市服务台称发现自己所买商品都是过期食品,要求“给说法”,前台服务员则通知主管人员过来解决。

  王平称,当时一便装男子在接到通知后将王平手中商品拿去说检查是否过期,但就在短短几分钟内,商品包装盒上的生产日期完全被刮去。王平对此十分不满,随即先后打电话向其超市总部投诉,报警,致电消委会,通知媒体。据称其间还和超市主管发生剧烈争吵。

  南都记者赶到现场时,王平已随警方回派出所做笔录,而超市方当事主管叶某则拒绝接受采访,前台人员也拒绝描述当时情形。主管叶某只通过前台服务员传话称,王平可能是职业打假人,之前也曾在人人乐超市打假。而当晚,王平所买商品已经下架。

  据称口香糖被掉包

  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王平表示,买到过期食品尚未开口提要求,对方便将商品日期抠掉,这种做法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南都记者发现,五盒嘉士利饼干的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全被抠掉,磨损痕迹十分明显,三袋益达口香糖上的生产日期则是完整的,显示并未过期,对此王平表示,他买到的口香糖确实是过期的,不过因超市内信号不佳,他打电话时曾短暂离开,超市工作人员乘机将口香糖掉包了。

  2月22日上午,南都记者同王平再次到人人乐超市,公司总部的工作人员称可以退货,但因为包装盒上日期已经破损,无法确认是否过期产品。最终售后部门的意见是将商品及小票留下,全额退款,并就海滨店工作人员对王平可能说过的无礼言语道歉。

  王平则不接受这种受理方式。王平认为,超市方将生产日期刮去,本身就说明该商品有问题,如果只是全额退款,相当于自己无理取闹,随后王平与消委会联系,称一定要讨说法,甚至不惜将超市告上法庭。

  监控录像无法确定

  2月27日下午3时30分左右,王平同市消委会人员到人人乐超市海滨店解决此事,因双方对于是谁抠掉生产日期一事有分歧,须调监控录像才能裁定。消委会人员则表示,如果证明是超市方抠掉生产日期的,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处理,十倍赔付给王平。

  人人乐超市市场部办公室主任林先生接受采访时则表示,此事存在两个疑点,一是该商品可能是消费者私下掉包,将过期产品带到前台,二是生产日期也未必是超市工作人员抠掉的。

  林先生称,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实际上为提高超市品质,更好地维护市民利益做出了重要贡献,不过也存在一些做法比较低劣的打假人,他们先从超市买走商品,之后并不拆封,等到商品过期后,再到超市买同样商品进行掉包,进行索赔。打假人技巧较为纯熟,同时也大多是团队协作,懂得如何利用法律以及媒体。

  前日下午3时,南都记者同王平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分局工作人员、翻身派出所民警到人人乐超市海滨店看监控录像,因监控范围有限,所以无法确认是超市方还是王平将生产日期撕毁,最终王平只好放弃继续追究的想法,而超市方也同意退货。

  南都记者李国斌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我想有块小菜地”(图)
下一篇文章:食品安全问题频发 市民自救餐桌自己做供应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