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小饭桌”如何成为“放心桌”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3月01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新闻回放】新学期伊始,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台15条地方规范标准,将原先学生、家长担心饮食安全卫生的“小饭桌”监管起来,把“杂牌军”收编为“正规军”,供学生和家长有针对性地选择。

  “小饭桌”未有国家标准

  近年来,中小学校园周边的“小饭桌”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小饭桌”提供学生的午餐和看护服务,在方便学生和家长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安全、卫生隐患,不仅家长和学生关心,也牵动着全社会的心。

  记者了解到,国家目前对“小饭桌”的开办标准还没有立法,但学生和家长的需求迫在眉睫。

  新学期开学,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小饭桌”的监管,把全市685家合格“小饭桌”名单公示在其营业地点临近的学校门口,供家长有针对性地选择,得到社会赞誉。

  青岛市富源路小学校长巩敏告诉记者,因为卫生条件没有保障,以前学校不倡导学生到“小饭桌”就餐。“这学期政府对‘小饭桌’加强监管,公示合格的‘小饭桌’名单,这样学生和家长选择就餐地点的空间会更大,作为学校,我们也放心多了。”

  15条标准严格把关

  经过调研,青岛市公布了开办“小饭桌”的15条地方规范标准。

  青岛规定,开办学生“小饭桌”要有独立厨房,并对加工经营面积、餐具消毒、保洁、留样冷藏设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材料进货渠道、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作出明文规定。

  “这些标准整体略低于正规餐饮企业的开办标准,但针对食品安全和卫生方面作了严格要求。”据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柏建超介绍,和一般餐饮企业要求标准相比,“小饭桌”增加了饭菜要留样48小时和不准经营凉拌菜及生食海产品的规定;学生供餐一律实行分餐制,每餐次饭菜都要留样150克,保存48小时,以备检查。另外,“小饭桌”还不得采购加工发芽土豆、油豆等易诱发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等。

  目前,青岛685家合格“小饭桌”,其中市区有248家。市民如果发现“小饭桌”违规操作,可拨打举报电话。

  摄像头实时全程监管

  “小饭桌”通常都开设在居民区或相对隐蔽的场所,这给执法人员的工作带来一定困难。今年,青岛市部分区市尝试引入高科技,启用了数字化监管系统,执法人员可以在办公室对“小饭桌”进行实时、全程监管。

  “系统包括原料索证、餐具消毒、安全预警等8个模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在‘小饭桌’餐厨间安装了摄像头,可实时、清楚地看到饭菜加工的全过程,以及餐具使用情况、食品储藏情况和操作人员个人卫生情况;同时,通过该系统还可以及时掌握‘小饭桌’每日的菜谱及进货渠道,有无高风险菜品等,还可以通过语音对讲系统,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经营业主也可随时登录系统,查阅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和操作规程等业务知识,十分便利。”

  【家长声音】青岛市民王女士:

  “省心了,更放心了”

  新学期开学,我不像以前那样满街看小广告给孩子找“小饭桌”了,而是在孩子学校门口的宣传栏前,就能选到既卫生又能让孩子吃得有营养的“小饭桌”。

  以前,我们全家人都为儿子的午饭操心,现在政府公布了合格的“小饭桌”名单,上面标有开办者姓名、经营场所地址和核定就餐学生人数,另外在公告底部还有市、区食品监督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我们挑选起来方便了、省心了,更重要的是放心了。

  【专家观点】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胡小琪:

  “小饭桌”还需政府“管家”

  一张“小饭桌”背后,涉及食品、工商、教育、卫生、公安、物价、社区等多个政府部门。因此,应由政府出面,统筹各个相关部门,将分散监督和管理的力量整合起来,进行联合监督,联合执法。只有把各个部门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并让全社会都参与监督,才能确保给学生一张卫生、放心的“小饭桌”。

  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中小学食堂的建设力度,让学生在校内、校外就餐都能满意。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每天吃5个面包摄盐量就超标 哪些是隐形盐大户?
下一篇文章:麻辣烫黑幕:面条加明矾 汤料放止泻药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