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潜规则触目惊心 潲水油远离餐桌需疏堵兼顾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2年02月06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国青年报记者曾采访过本案中提取潲水油的现场和精炼“食品油”的工厂,留下的记忆是从业来最为深刻的片段。本案的庭审,是记者追踪“潲水油”行业最重要的一步。 

  在整个追踪中,最大的反差是,一方面,本案的几乎所有被告,都表示“用潲水油制造食用油,是业界的潜规则,油脂行业几乎都知道。”另一方面,政府监管的现状,不足以消除这种“业界尽人皆知的‘潜规则’”,或许,这种“潜规则”仅仅存在于“油脂业界”范畴,外界对此一无所知。 

  本案的审理,折射出潲水油行业的很多问题: 

  一是监管的漏洞。 

  按国家有关规定,餐厨废弃油脂可以用于加工饲料油,而饲料油的生产工序与食用油较为接近,这就要求对从事饲料油加工的企业和个人加强监管。 

  本案中,冠南厂是由潲水油变成“食用油”的关键环节,是这一工厂有饲料油脂深加工提炼的资质,其利用这一合法的幌子,生产的“食用油”最终却流向消费者的餐桌。 

  显然,潲水油进入该企业后,最终的流向并未得到有效监管,我们不得不怀疑对这类企业存有监管的盲区,部分油脂厂家由此打着生产饲料油的幌子,用潲水油生产食用油。 

  庭审中,油脂行业的“潜规则”成为提及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公诉人几乎会提交每个人关于“潜规则”的供述,表述大同小异,主要内容是这个行业的人都知道加工饲料油的厂家会用潲水油来做“食用油”,大家对此心知肚明,但没人管它,只要能赚钱就行。公诉人的目的是以此部分地证明被告人主观上的“明知”。 

  而没有被告反驳这一“潜规则”的存在,只是辩解说,自己知道业界有会这么做的潜规则,不等于知道冠南厂一定会这么做。 

  显然,“潜规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管,让这一“潜规则”失去变成现实的基础。 

  政府需要理顺各部门的关系,改变“九龙不治水”的局面,解决各部门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以及监管空白等难题。 

  庭审中,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检方出示一份公安部门关于“冠南厂负责财务的代元友销毁了公司的账目”的证明材料时,代元友当庭表示,公司并没有任何账目,“都是一单了一单”,因为本来就没有账目,所以自己并没有销毁账目。 

  如果代元友声称的内容属实,这让人简直难以置信,在这样一个“潜规则”盛行的油脂领域,管理如此随意的油脂厂,竟然存在了近两年,直到被法办,有关部门为何失语? 

  人们希望,监管能落到实处,实现专项和长期检查结合、公开和“微服”检查结合,最大限度地杜绝潲水油进入餐桌的可能。 

  二是标准上的难题。 

  本案中,如何界定用潲水油生产出的食用油属于“伪劣产品”,这是难以绕开的问题。 

  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问题是:用潲水油生产的食用油,可能足以通过国家的检测。这意味着,用潲水油生产出的食用油有可能合乎国家标准。 

  尽管在本案中,对用潲水油制成的“食用油”的检测结果等问题,并未产生大的争议。但社会公众仍迫切地希望,能出台足以将源于潲水油的“食用油”检测出来的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保证人民的健康。 

  三是行业发展的环境。 

  本案很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标志性的案件,这样的刑事审判,所能产生的社会警示和震慑力量必将是巨大的。潲水油一旦成为“食用油”,进入社会后,危害的是不确定的公众,这比其他刑事案件中受害人较少的情形更为社会所难以容忍。 

  潲水油每天都在大量产生,如何处理潲水油是不可回避的问题。要让潲水油远离老百姓的餐桌,不能仅仅依靠这样的刑事审判对潲水油“黑色链条”进行威慑和打击,更根本的是,给潲水油一个出口,有一个“阳光链条”让它流向应该去的地方。 

  公众一直在呼吁,对潲水油的下游产业——饲料油、生物柴油等——给以必要的补贴,让潲水油的“黑市”和“红市”的牟利水平大体相当,这样,就不会出现正规的潲水油处理企业“喊饿”与不法厂家“坑民”并存的窘境。 

  人们期望,有关部门能正视这些呼吁,这样的“大案”能少发甚至不发。本报记者 田文生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元宵吃汤圆 糯米食品怎么吃更易消化
下一篇文章:吃元宵做到“三注意”:早餐不宜吃 每次四五粒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