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月25日电 将于1月30日起实施的《河北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全省各级政府确定的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以及其他重大活动的餐饮服务实行事前监管。
细则规定,餐饮服务主办单位应于重大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将有关信息及资料通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细则还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选派2名或2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管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每餐提前4个小时提供菜谱,发现菜谱中有不安全的食品或原料,应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停止使用,及时更换。不安全的食品或原料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检验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定不适宜提供的食品。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根据菜谱,对供应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查验和食品安全现场快速检测,发现可疑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