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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毒事件”缺的是防范意识吗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期,河北唐山市滦南县连续发生4起恶性投毒案件,致3死5伤。该县文明办主任评论此事时表示:发生中毒事件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公民的防范意识较差;第二,部分群众有不良的生活习惯。捡食路边食物是不良、不文明习惯的重要表现(据《南方日报》)。

    面对死伤悲剧,文明办负责人没有表现出丝毫的悲悯之心,而是打出冷冷的官腔,把责任一股脑推给受害的民众,难怪招来一片挞伐。

    实际上,滦南“投毒事件”,当地政府难辞其咎。

    其一,涉嫌投毒的涂某所用的是剧毒鼠药,这类鼠药由于很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应严加管制。如果当地有关部门管制严格,涂某怎么会轻易买到这些鼠药?

    其二,涂某在10月31日、11月3日、11月6日、11月7日分别在不同地点投毒。涂某得以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连续投毒,当地政府的迟钝与麻木可见一斑。其实,涂某的作案手段并不高明,只是把鼠药抹在果丹皮上,包好丢在路边,如果当地有关部门能早一点把情况公之于众,提醒民众不要捡食,或许不会有这么多死伤。

    公民当然该有“防范意识”,但这绝不是政府部门推卸责任的挡箭牌。无论公共安全还是公民自我安危,最大责任方不是公民自身,而是相关部门。倘若投毒、盗窃、问题食品、欺诈等都要靠公民自己去“防范”,那么,纳税人花钱养那么多政府部门干什么用?

    无疑,一个安全而有序的社会,关键不在于公民的“防范意识”,而在于公权部门如何尽好自己在公共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

    □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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