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是桂林一家食品公司淮北代理商的胡先生向报社反映,厂家曾授意其改动产品生产日期,并发来崭新的包装材料和封口机,让其重新封装即将过期的产品。同样代理过该公司产品的宿州人郭女士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对此,厂家相关负责人予以否认,并称代理商的说辞可能与双方之间的经济纠纷有关。(11月7日《新安晚报》)
如果不是经济纠纷,商家用封口机更改日期的内幕,就得不到暴露。改日期的事并不少见,甚至成为圈内的公开秘密。之前媒体报道,深圳市集味佳食品有限公司的仓库,共有7个工作人员,其中有2个专门负责为退还货物更改生产日期。湖南浏阳市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2名女工用一种神奇的药水,随意涂改外包装带的生产日期时被烧伤手,因与厂家发生纠纷而让事情曝光。
从用神奇药品随意更改生产日期,到厂家与商家合谋重新包装,由食品生产日期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远比想象中严重。光明“回炉奶”说明,在逐利的冲动下,仅依靠商家的自觉很不靠谱。现在,我们在超市看到光鲜无比的食品,很可能已经过期变质,“放心食品”或许本身就是“问题食品”。商品可以随意更改日期,对消费者的认知是一种颠覆,这表明仅靠常识和自我辨别,是无法逃避问题食品的侵害,这无疑加剧整个社会的恐惧。
技术性的问题可以靠技术解决,用药水涂改食品日期不难解决。如同假币一样,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提高商品标签的防伪技术,增加涂改的成本和难度。比如有人建议,时下的包装主要采用印码和喷码,主要是使用油墨。如果用激光机把生产日期“烙”在包装袋上就可以避免商家随意涂改的现象。
这显然是典型的“技术依赖症”,就像用“GSP定位系统管理公车一样”,其优势很容易被新的措施所消弭。如本案,厂家直接提供崭新的包装材料和封口机,“过期货装新商标”,又靠什么样的技术可以解决呢?
事实上,问题的根本,不在于监管的方法,而在于监管的态度。确切说,相比于其他食品安全隐患,“修改生产日期”当是风险最小,监管难度最大的一种违法行为。一方面,监管层面对于大多数食品的保质期没有统一规定,只要求保质期限内产品的成分保持一致,而期限由企业自己定。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对于过期食品的去向没有明确规定。仅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日期,如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不清晰的界限加上缺乏有效的监管,导致了过期食品退货机制混乱。法律规定上的缺位,监管手段的不力,从根本上还在于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与显性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比,隐性的“生产日期造假”,让监管部门产生了较强的畏难情绪,加之其责任风险并不明显,都是导致监管能力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这,亦是小小封口机暴露食品安全大问题。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