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思念三全海霸王接连检出金葡菌 高温可杀死金葡菌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1月07日    关注度:     【字体:

  高温可杀死水饺所含金葡菌

  “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事件余波未了,著名品牌“三全”以及“海霸王”的三款速冻食品在广州也被验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思念、三全都查出问题了,去哪里买安全水饺呀?”不少广州市民致电新快报求助,有市民还询问已买的冷冻水饺还能不能吃。

  对此,多名食品安全专家建议市民不必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过度恐慌,称按照产品标注的方法烹煮后食用还是安全的。广州市工商局亦通报表示,在生肉中该菌几乎不可避免,但70℃以上的温度即可将其杀死,所以对于生制的速冻食品,买回后应按照包装上的说明进行保存和蒸煮。

  专家声音

  按标注方法烹煮食用还是安全的

  大品牌连连查出含有金黄色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到底有多大危害?检出含有该病菌的产品能吃吗?

  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站长冯志强昨天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金黄色葡萄球菌是一种常见病菌,广泛分布于空气、土壤当中,人和动物是主要携带者。“人若没有伤口,则一般不会感染”,他强调,金黄色葡萄球菌对人体有害是因为它产生的肠毒素。

  “冷冻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感染金黄色葡萄球菌,目前国家的标准是不得检出。”冯志强坦承,对于冷冻产品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大家也不要过度恐慌,100℃蒸煮15分钟是完全可以杀死的,“按照产品标注的方法烹煮食用还是安全的”。

  华南农业大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研究所钟青萍副教授昨晚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速冻食品食用前必然经过蒸煮过程,金黄色葡萄球菌基本上会被杀死,只要抑制细菌数量,细菌不产生毒素,食用就没有问题。

  三全道歉

  该批次水饺已全部回收销毁

  昨日下午,新快报记者采访了三全食品主管质量的副总裁崔俊锋。崔俊锋称,广州市工商局第三季度食品质量检查报告中所涉部分三全速冻水饺,系今年8月工商局一次例行超市抽检的样品,三全食品获悉抽检结果的当天就将该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封存,随即启动产品回溯机制,并将同批次全部产品统一追回并销毁。

  “从8月开始公司进一步加强了质量管控力度,尤其在原料采购、制作工序等重要环节大幅增加抽检频次和抽样数量。”崔俊锋强调,截至目前,全国各地质量监督部门的抽检中,均未发现三全质量不合格产品。

  “三全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恳的歉意。”崔俊锋称,尽管事情发生在8月,并且已经及时处理,但对于该批次产品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三全表示歉意。他表示,三全食品将持续在食品安全方面严格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欢迎相关部门、媒体和消费者共同监督。

  工商局声音

  70℃以上温度可杀死“金葡菌”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经向有关专家了解,在速冻食品行业,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存在并不罕见,比如在生肉中,该菌几乎不可避免,但70℃多的温度即可将其杀死。所以对于生制的速冻食品,买回后应按照包装上的说明进行保存和蒸煮;在购买上述食品时,尽量到管理比较规范、温度控制等设施比较完善的商场、超市购买,且宜购买有包装,包装密封、无破损的即食食品;购买的散装食品、速冻食品等,应加热后食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海口现场查获2000斤潲水油 熟食摊用地沟油拌肉
下一篇文章:堂吉伟德:小小封口机暴露食品安全大问题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