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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麦郎方便面发霉吃坏顾客肚子 超市向厂家索数万元(3)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律师观点:属于买卖合同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接下来连线今天的嘉宾进行点评,首先连线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兴燕。

  主持人:先问一下兴燕,听了整个调查,马先生的要求合理吗?商家的拒绝合法吗?

  张兴燕:怎么说呢,我认为马先生的要求站在我个人的角度我认为可能是欠妥,至于商家的这个拒绝我认为是商家的权力,他完全有权力,如果他认为协商的数额超出了他所预计的范围是有权力拒绝的。

  主持人:刚才赵所长的录音我相信兴燕也听到了,赵所长里面也一直在强调说,他们根据消费者保护法在进行积极的理赔,根据消法在进行理赔。那这次马先生的身份我们要特别提醒大家,他不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了,他是一个个体的经销商,所以特别想问一下兴燕,你认为他的索赔会有什么不一样吗?

  张兴燕:我认为他们可能都走到了一个误区,因为就我个人而言我认为这个案例并不适合我国的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确的规定,适用消法的范围是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或者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权益受到侵害时适用消法保护,那么经销商他本身是作为买卖的一方存在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例适用买卖合同纠纷更合适。

  主持人:买卖合同纠纷,而和消法和消费者的利益是有两个概念是吧?

  张兴燕:对,因为本身经销商他购买这些产品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的。

  主持人:这个问题很关键,另外还有就是马先生反复提到的有顾客从这买了面饼吃坏了肚子,然后他给垫付了一百块钱的医药费,马先生没有留任何的凭据,但是他现在今公司来索赔医药费,没有票据今麦郎要承担吗?

  张兴燕:这个就看今麦郎公司的态度,因为我刚才听到赵先生说公司还是很愿意协助他积极来赔偿的,当然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如果他主张自己的权益那就应该是提供相应的证据给对方,这样的话也比较合理,也就是说他的确付出了这个费用,可以,但是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类的单据和受害人就是吃坏肚子的这个人的相关证明文件,这样可能更妥当一些。

  主持人:兴燕最后从法律的角度给双方现在我们看到目前好像事情进行到这里,有点僵住了,给双方从法律角度一些建议。

  张兴燕:我是这样认为的,如果事实上确实因为这个面饼发霉给马先生造成了损失,那么他所能要求的赔偿范围也应该是仅限于直接损失的赔偿,也就是说根据买卖合同的这种约定,他可以就自己的损失这一块主张自己的权利,当然这个损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那么关于今麦郎这块我看到态度一直都还比较好,他们也愿意在甚至在一倍或者两倍更高的基础上进行赔偿,事实上是一个很好的协商的态度,我认为双方还是能够坐下来基于友好协商的态度把这个事情解决了更好一些。

 专家观点:双方处理方式都不够专业

  接下来我们电话连线经济之声《天天3·15》的特约评论员张春蔚,也请春蔚就今天这个事情发表一下她自己的看法。

  接下来我们电话连线经济之声《天天3·15》的特约评论员张春蔚,也请春蔚就今天这个事情发表一下她自己的看法。

  主持人:先问以下春蔚听到整个调查听到这,有什么自己的判断吗?

  张春蔚: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上为什么是一团浆糊,核心是它的过程当中有很多不明晰的地方,比如说我觉得因为他们一个是经销商,一个是生产商,在这个过程当中第一我们在谈到保质期的话题当中,比如说这个商家提到这个批次的都有问题,那你有没有证据?是不是说这个批次他对这个批次的产品是不是进行了封存?这个批次指的是哪个时间段的产品?那么把这一时间段的产品都应该保留下来,这是一个正常的商家应该做的,而不是说我卖了几包发霉的面饼,我就这几包面饼来找理,所以我是觉得如果他是一个经销商,一个有良好经营理念的经销商,他应该把这一批次的产品都保留下来,就这一个批次来找生产商进行索赔。

  第二就是几包发了霉的面饼而没有对这个批次的产品进行系统的监督和生产的追索,我觉得在这一点上无论是销售方还是生产方,都不是说很专业的,就这一点来说,因为你还会影响到更多的人,食品是吃到嘴里的东西,不是说一包两包面饼的问题,而是对所有的问题,对这一个批次的产品进行追索的问题,如果不是这一个批次的问题而是几包面饼的问题,可能是储藏的问题,或者是运输途中面饼受潮各个方面的这种外力的因素,那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经销商还是一味说这个批次的问题,这个时候生产商是可以去诉讼,这个经销商在败坏他的声誉,在破坏今麦郎品牌的声誉,因为这当中是有质的差别的,所以你不能说因为一两包面饼问题就是这一个批次都有问题,是整个今麦郎公司都出现了问题,因为你们两个人是在做生意。

  其次我们看到现在的这种补偿基本上是在属于生意范畴当中,如果是要跟他接着做生意,那在这样的处理意见当中比如说一包赔一箱,这个时候我觉得已经远远超出理赔的范畴之外了,也表现出了生产商的诚意,除非说你再也不跟今麦郎做生意,那你可以说我不要产品我要钱,但是如果你还要跟今麦郎有合作或者说还要经营这一类品牌,在这个时候我觉得肯定拿面饼比你拿钱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更和谐,双方之间更容易处理。

  其次我觉得最重要的一点,作为消费者你同时还是一个经销商,你到底是市场的监督者还是说你要求的是一个双输?我们现在看到的环节是第一我现在不接茬,然后你所有的东西没有达到我的要求,我就不给你底线,这个时候逼着两人同时在媒体上照面,核心是什么?两家都在输。你的市场、你的任务维护体系,你破坏了今麦郎品牌的东西,对你有什么直接的好处吗?我们看到实际上没有特别的好处,因为你可能这块市场还要做,而且你也谈到今麦郎在当地的市场还是有销量的,在这种情况下我觉得如果经销商不能够看清楚生意的本质是双赢的话,在这个时候只能会使得自己在这种金钱的欲望上和自己心理的不舒服上越走越远,所以我是觉得任何生意你如果不谈,就没有生意,如果你没有底线的摊牌实际上你不是一个解决事情的态度,我觉得即使是王海要打假只能依靠法律,而不是依靠情绪,经销商在这件事情上更得依靠你拿出来的证据,得靠去理服人而不是漫天要价。

  专家建议:就事论事,在商言商

  主持人:另外刚才春蔚提到了一点,我觉得非常关键,这件事情现在发展到一个比较僵化的地步,其实除了经销商个人的情绪可能在里面起了一个比较大的作用之外,还有就是今麦郎公司我们现在看到今麦郎其实是一个比较积极的回应的状态,但是就提到了你刚才的关键词就是专业,比如说刚才他们的相关负责人回应用他们一直在参照消费者保护法来和经销商进行协商,殊不知他们之间已经是一个买卖关系,他们应该是买卖合同的关系,所以这一点也给今麦郎公司和所有的企业提了一个醒,就是我们处理问题和面对问题的时候可能需要更专业的一种公关的态度,也请春蔚来给双方提一些建议吧,如果想让这个事情得到一个圆满的解决,双方怎么做比较妥当?

  张春蔚:我觉得对于经销商而言首先他应该提出他的最低要求和最高要求,这个最低要求和最高要求之间我觉得给对方留有一个尺度,双方有缓弹的空间,这是第一点。其次他应该注意到他们双方之间是生意,如果他在纠缠着面饼和以至于他在说因为我看他反复强调,这个批次有问题是好多家都有问题,但是为什么只有你一家在反映?那是不是一个群体性的事件?如果你继续这样说的话其实存在着你在败坏今麦郎品牌声誉的可能,下一步可能涉及到的是一个商业声誉的官司,那么是否有必要这样纠缠?还是说就事论事?更为重要的是我觉得作为一个经销商,如果你不是更好的把心态调整好去做生意,而纠缠于拿多少钱的话,那你可能最后的话受制于这件事情。

  节目播出之前记者接到了今麦郎公司负责人的电话,昨天接受了我们的采访之后今麦郎公司的负责人专门又和一些业务员一起去到了马先生经营的超市,和马先生进行积极的协商。而且马先生也是给我们节目有了一个回馈,说他们确确实实已经是来进行协商了,最终这个事情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们也会在节目当中为大家做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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