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关注食品安全对老面馒头说“不”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1年10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近十几年来,我国的食品工业迅猛发展,大大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然而,在行业蓬勃发展的背后,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日渐突出,随着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最近,许多“老面馒头”也开始忐忑不安起来......

                                                                                 老面馒头为何不放心?

有人也许会认为,老面做馒头是个老传统,祖祖辈辈吃了多少年了都没事,是不是有点杞人忧天?其实不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健康和食品卫生越来越重视。长期食用老面馒头,其本身和发酵过程中的多种杂菌体、分泌物以及碱性化学物质必然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对在国内收集的具有代表性的老面进行微生物抽检,表明老面团极不卫生,甚至还含有致病菌。更重要的是老面的原料标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生产标准都得不到保障,难以实现标准化和统一管理。

然而最让人放心不下是那些遍布农村、城市街头巷尾各个角落的馒头手工作坊,为了非法牟利,以老面作为发酵原料,往往没有任何卫生许可,租一个地下室或者废弃的仓库,配上几辆三轮车就可以生产和沿街叫卖,这样的馒头让人如何放心?

                                                                                揭开老面馒头的黑幕

一次偶然的经历,笔者亲历了老面馒头的制作现场,让人触目惊心,瞠目结舌。在河北农村某地,笔者在一位熟人引领下来到了一个村子进行馒头调查。一条坑坑洼洼的土路贯穿全村,车辆所过之处,尘土飞扬,土路的尽头有一片垃圾堆和一个快要干涸的池塘,散发出令人作呕的臭味,路边一个用石棉瓦临时搭起来的简易工棚,屋顶上冒着黑烟,就是我们要去的老面馒头加工地。

 

推开虚掩的木门,里面是一个杂乱的院落,一股呛鼻的气味扑面而来,令人窒息。在一条由长板拼接而成的案板边,5-6个光着膀子的小伙子在汗流浃背的揉面,汗水顺着手臂拌入了面团中;在旁边的一间屋子地上铺着一张彩色尼龙布,上面堆着面团,旁边围着一排砖头防止面团逸出,许多绿头苍蝇不时在面团上飞来飞去,此起彼落,空气里弥漫着一股难闻的酸臭味。

老板介绍说,那就是准备第二天制作馒头的老面了。环顾四周,卫生环境极为简陋:做馒头用的砧板邋遢不堪,机器上布满了发酸的面块和灰尘,地上污水横流。

 

 据悉,这种规模小、条件恶劣、人员素质低、没有任何生产许可证明的老面馒头坊绝非个别现象,最近在全国很多地方相继反映和投诉老面馒头引起的卫生问题,山东甚至还出现老面馒头中毒事件,这些馒头作坊销售的馒头卫生状况堪忧,是到了进行规范和整治的时候了。

                                                      建立食品安全体系,抵制老面馒头

据悉,目前国家制定了《小麦粉馒头》标准,对馒头的原料实行了标准化,主张使用酵母为发酵原料;同时,国家禁用增白剂,这些管理措施的出台,将有利于实现馒头的食品安全。

 

但有不少专家认为,要真正实现放心,必须使馒头生产企业要拿到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贴QS(质量安全)标志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提高进入市场的门槛,阻止那些卫生不合格的馒头流向市场。目前,食品行业专家正在大力宣传,也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很多业内人士认为:馒头推行QS势在必行,未来,“老面”要想纳入QS几无可能。也就是说,未来的馒头制作不可能加入“老面”,因为它无法实现最基本的卫生指标的标准化。

 

食品专家普遍呼吁:广大消费者应正视“老面”噱头,关注自身健康,对老面馒头说“不”!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用农产品未加标识将不准入市
下一篇文章:吃“迷幻蘑菇”可治抑郁 大剂量摄入可改变性格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