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根治食品安全问题的绝招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那天约一老友到餐馆吃饭,老友摇头道,对不起,不去,我可不敢拿生命开玩笑!因为你根本就搞不清哪些东西吃得,哪些东西吃不得。

  我说,不至于吧老兄,是不是太神经过敏了?

  朋友正色道,您给俺算算吧,喝牛奶怕三聚氰胺,吃猪肉怕瘦肉精,豆芽是有毒的,馒头是染色的,粉条是加了墨汁的,海参是福尔马林泡过的……这不全是你们媒体报道过的吗?

  想想也是,时下中国,但凡进口之物,似乎已经没哪样东西是可以放心下肚的了!倘若民众一日三餐离不开的食品也已经不放心到了这个地步,那百姓还会有什么安全感,能不牢骚满腹吗?

  食品安全,怎样才能根治顽疾呢?

  有人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反映出当今中国社会道德水平全面滑坡,只有从强化全民道德入手,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平,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是这样吗?表面看来,确实如此,但只要深想一层就会发现,仅仅从道德层面入手,食品问题很难根本解决。记得前些日子,老詹与全国政协考察团到广东考察,曾与一位分管食品安全的副市长谈及此事,这位副市长说,食品安全问题,大家都说是道德滑坡,要我看,根本就不是什么道德问题。政府只要做到四个字,就能把问题彻底解决!

  哪四个字呢?很简单:以死对死!也就是说,只要你在食品里面添加了有害物质,闹出人命,那就得以命偿命,判处死刑,决不姑息!只要政府敢于痛下狠手,我敢肯定,再也没人敢干这事!

  副市长一番话,乍一听似乎太绝对,太严厉,但细加推敲,很有道理,仅仅依靠道德,是管不住嘴巴的。只有从法律入手,才能根治痼疾。

  道德和法律,虽然是两码事,界线却不好分。什么事情应该用道德规范,什么事情必须以法律论处呢?老詹以为,两者之界线,应视“效果”而定。倘若此事严重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则属于法律范畴,须以法律论处,反之,尚未严重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则属道德问题,应以道德规范。

  举例说吧,随地吐痰,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呢?当然是前者。因为随地吐痰虽然会污染空气,令地面污渍斑斑,颇不美观,甚至还会传播一些微量细菌,但整体而言,随地吐痰一口两口,并不至于严重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所以,此乃道德问题,以道德规范即可。

  又如,公共场合吸烟,显然也是道德问题,因为此举虽然对人类健康不利,会危及社会和他人利益,但其程度确实相对较轻,谈不上触犯法律,无须以法律解决。

  生活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本来是道德问题,但因其对社会和他人危害的增大而上升成为法律问题。比如,醉酒驾车。醉驾后果,已经越来越严重地威胁到社会和他人安全,一个个鲜活生命,葬身于车轮之下。于是,醉驾也就从道德问题上升成为法律问题。日前全国人大已通过法规,一旦醉驾,便属违法,不但要吊销执照,而且得抓进监狱,拘役6个月!

  说来也怪,呼吁多年屡禁不止的醉酒驾车,自打“上刑”以后,顿觉立竿见影,已经大大减少。

  同样道理,食品安全因其后果比醉驾还要严重——危及的不是一人两人而是成千上万人安全——当然也就应该上升为法律问题,必须挥动法律之剑,严加惩处,决不留情。

  倘能如此,我打包票,不用多久,让人揪心多年、无计可施的食品安全问题,必能大见成效。

  或问,往食品里添加那么一点东西,就要判刑甚至枪毙,未免太无情了吧?

  答曰,你不对他无情,他就对你无义,千千万万人性命,难道不该以命来偿?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六省市企业承诺让消费者吃上放心水产品
下一篇文章:香甜的果汁饮料对人体健康有害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