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从“瘦肉精”事件看食品安全监管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1年05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瘦肉精”早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但有关事件仍屡有出现。那么,发生这样的食品安全问题在监管方面有何原因?应如何有效治理?

  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产业集中度低,监管成本高。食品从田间到餐桌,包括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诸多环节。在这个长长的链条中,产业集中度非常低。据统计,在全国40多万家食品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仅3.7万多家,比例不足一成。由于农户分散经营,在食品行业的上游产业集中度更低。产业集中度低,必然导致监管成本高。从生猪产业的中游看,现有政策要求对生猪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检,但由于对散养户的检测费时费力,在实际操作中抽检对象主要选择规模养猪场,散养户的检查基本成了空白。从生猪产业的上游看,分散化的饲养格局导致饲料及兽药等产品的销售只能主要依靠当地的经销商。这些经销商一般规模小,大多是散兵游勇,很难监管。从生猪产业的下游看,以农户散养为主的生产结构导致流通环节存在大量经纪人、猪贩等中间商。这些中间商流动性强,导致猪肉产品的源头难以找到、生产过程难以追溯。

  制度设计不合理,监管效率低。一是多头管理,效率低下。从饲料、兽药生产到生猪饲养、流通、屠宰、销售等环节,涉及农业、质检、工商、卫生、商务等多个部门。众多监管部门在职责上存在重叠交叉,造成监管责任不清。一旦出现事故,难以问责,结果是多顶“大檐帽”管不好一顶“破草帽”。二是主体单一,势单力薄。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事实上,像这样涉及面广、错综复杂的食品安全监管,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

  执法环境差,政策执行难。一是少数监管人员失职、渎职。二是地方保护。就猪肉生产而言,产品一般主要供应外地市场,所以,有的地方政府缺乏监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出了事,则会影响当地干部的前途。三是劣币驱逐良币。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无论是当年的奶制品,还是现在的肉制品,只要能迎合消费者的直观判断,就能卖上好价钱。添加“瘦肉精”后,猪就成了“健美猪”,收购价就高,结果自然是违法者竞争力强,劣币驱逐良币。四是执法方式不当。执法者需要给市场明确的预期,无论何时何地都以明确的标准一以贯之地惩罚各种违规行为,不能让人存有侥幸心理。但现实情况往往是在重大安全事件发生之后开展“运动式”执法,缺乏长效机制。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

  长远治理。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失职渎职、地方保护、执法方式等问题,涉及深层次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来解决。从专业技术的角度看,在食品安全的长远治理方面,可以在产业链整合以及科技攻关等产业政策上有所作为。治理像“瘦肉精”这样的顽疾,需要对食品行业的产业链进行有效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瘦肉精”事件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消费者对瘦肉的偏好有关。因此,需要加强对瘦肉型生猪品种的研究,降低瘦肉型生猪仔猪的购买及饲养成本,从而使“瘦肉精”的市场逐渐丧失。

  现实治理。应尽快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监管制度。一是建立食品安全统一而垂直的管理体制。有效的管理制度必须是权力和责任对称的。应建立统一的食品监管机构,将各部门的职能统一起来,并实行从中央到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全面负责从田间到餐桌的食品监管。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多头管理,而且可以遏制地方保护主义。二是构建立体监管网络。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需要构建以政府管理为主、社会监督为辅、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监管网络。媒体可起到舆论监督作用,社会组织可在专业技能方面发挥优势,消费者则可通过维权行为(包括集体诉讼)遏制不法行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分安全
下一篇文章:“炸弹啤酒”呼唤食品安全“精细化”管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