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建议消费者尽量选购玻璃奶瓶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1年03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3月2日,本报报道了《双酚A塑料奶瓶须慎购》,根据欧盟新规定,成员国从今年3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双酚A的塑料生产婴儿奶瓶,并从6月1日起禁止进口此类塑料婴儿奶瓶。 昨天,江苏省消协表态:建议消费者尽量选购、多使用玻璃奶瓶。

  除了欧盟已“封杀”双酚A塑料奶瓶,加拿大也将双酚A视为有毒物质,其依据是,有研究证明18个月之前的婴儿可能会通过塑料罐装婴儿食品或婴儿塑料瓶,过量摄入这种具有雌性激素作用的化学品。但目前在国内,对PC材料奶瓶监管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颁布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碳酸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942-1994),尚没有规定禁止双酚A塑料奶瓶。

  “从消费者角度,我们建议,在消费安全理念下,要持谨慎态度,尽量多使用玻璃奶瓶”,省消协秘书长童天武表示。他还说,“现在营销中有很多塑料赠品,其材质标注不清晰,如果遇到这种情况,PC塑料制品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有刺鼻塑料味等情况,消费者也应该尽量回避。”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八种水果不宜空腹食用鲜荔枝易诱发胃痛
下一篇文章:卫生部长陈竺回应“镉大米”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