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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死人”挑战食品安全底线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0年09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肯定吃不死人”,这个小老板的把握可够大的,看来他对自家豆腐的“毒性”相当自信,自信到可以将“毒性”控制在“只害人不要命”的程度——这哪是生产食品,简直是在配制“毒药”!

  蛆虫爬上盛着黑豆腐的破竹筐,浸泡在缸里的豆子散发出异味,看着这令人作呕的作坊,谁还敢以身试毒。不知这位小老板,是否还记得,豆腐,原本应是营养丰富、爽滑可口的食品,而不只是“吃不死人”的毒药。

  进一步说,黑豆腐作坊老板的这种“吃不死人”的心理,不仅存在于他这样的人群中,在许多大型、正规甚至是知名品牌的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中,也相当普遍。红心蛋、地沟油、毒大米、三聚氰胺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告诉我们,只要吃不死人,很多食品生产企业就敢生产 、就敢拿出来卖,哪管什么食品安全标准与法律法规,哪管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在他们眼中,除了人命,再无大事。

  当食品生产者和从业人员对产品的要求只是“吃不死人”时,可见我们的食品安全底线,已经沦落到了何种地步!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金钱面前,在他们眼中,已经是多么微不足道。

  笔者不禁要问,面对食品安全这种关乎公众生命安全的大事,他们何以如此漠视以至于麻木?谈起“吃不死人”就没事这样的可怕逻辑,他们为何如此肆无忌惮、理直气壮?一个个的食品安全事件,又为何能隐藏如此之久才暴露在公众面前?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风险和回报相差太大,而监督和执法力度太小,这样的行业现状,无疑是食品安全事件泛滥的源头之一。对此,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等四部门联合对外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犯罪分子,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这种“当判必判”和加大犯罪成本的做法,十分及时,值得肯定。

  食品安全底线沦陷至此,严惩食品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已刻不容缓。不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就等于是鼓励他们继续作恶,“吃不死人”的食品行业生产逻辑就难以根除。对此,执法部门必须要“硬”起来,用严格执法的“高压线”守住食品安全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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