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雀巢奶粉中惊现“老鼠屎”
来源:东方今报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12日    关注度:     【字体:
继三聚氰胺事件之后,食品安全备受国人关注。然而,郑州市民孙先生似乎没有那么幸运,在儿子食用的雀巢奶粉中发现了“黑色不明物”之后,多次向厂家反映此事,却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记者联系雀巢公司河南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之后,该负责人表面答应向厂方反映,但之后却杳无音信。

  惊哉!!雀巢奶粉中惊现“老鼠屎”

点击浏览下一页

  读者投诉雀巢奶粉中有“老鼠屎”

  7月21日,家住郑州市北环路某小区的孙先生向本报反映,几天前,他在儿子食用的“雀巢金牌成长”奶粉中发现了类似“老鼠屎”模样的黑色不明物。

  随即,孙先生通过奶粉罐体上的电话联系到了雀巢总部,一名女子在电话中了解情况后,告知先要检查该批次奶粉,并派河南办事处工作人员前来处理此事。后来,雀巢公司河南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也来了,但还是说要向总部反映以后再做答复。让孙先生深感遗憾的是,从此,雀巢公司再没人联系他了。于是,孙先生将雀巢公司投诉至本报,希望记者关注此事,并且能为他讨个说法。

  实地调查疑似“老鼠屎”确实存在

  7月23日下午,记者在北环路附近见到了孙先生,并见到了孙先生反映的“老鼠屎”。一罐名为“雀巢金牌成长”幼儿配方奶粉已经打开,在洁白的奶粉中,一粒4毫米左右的黑色物体非常醒目。

  记者注意到,该罐奶粉净重为900g,生产日期为2009年10月8日,厂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市。

  孙先生介绍说,7月10日,他为1岁半的儿子购买了一罐“雀巢金牌成长”奶粉,买回当天便开始给孩子冲食。一天在冲奶粉时,却发现类似“老鼠屎”的黑色不明物体。

  发现“老鼠屎”后,孙先生拨打雀巢全国统一服务热线。之后,对方来电称其制作过程是高温全密闭式,生产工艺没有任何问题,要检查本批次奶粉。当孙先生问其奶粉中黑色不明物为何像“老鼠屎”时,对方则说车间里不可能有老鼠,就算有,老鼠也会被闷死的。

  对于厂家对此类问题的说法及处理态度,孙先生极为不满。

  反映无果投诉媒体只为讨个说法

  向雀巢总部反映的两天后,两名自称雀巢公司河南办事处的销售人员来到孙先生处了解情况。当谈及解决办法时,孙先生表示要为孩子检查身体,检查费用需雀巢方面支付。但是,这两名销售人员表示他们没有这项权力,要向厂家请示后才可回复。

  随后,这两名销售人员表示要带走奶粉,并送回哈尔滨化验,两周以后给孙先生处理结果。对此说法,孙先生表示不认同,并拒绝让其带走奶粉。最终,两名销售人员未给出解决方案便离开了。

  后来,雀巢北京总部又致电孙先生,态度依旧是要将奶粉带回哈尔滨进行化验,遭到孙先生拒绝之后,雀巢方便再无音信。“我不能让他们把奶粉带走,说不定他们出门就会扔掉,我也没有证据了。”孙先生对雀巢厂家要带走奶粉化验的说法表示怀疑。“我又不是想要什么赔偿,就是想让他们给孩子做个检查,这个要求应该不算过分吧。现在,我只是想知道这个黑色的物质到底是什么,为什么面对这样的问题厂家却选择了置之不理?”

  雀巢说法要听从总部安排

  7月26日上午,按照孙先生提供的名片,记者电话联系到了雀巢公司河南办事处业务主管张刚勇,张刚勇声称自己在外地出差,具体情况需要找该事件的负责人王园(音)了解,遂将王园的手机号告知了记者。

  拨通王园的电话后,当得知记者询问孙先生奶粉一事时,不容记者多问,王园便称要与消费者协商后再联系记者。记者追问,此事为何至今未处理?王园表示,由于消费者是投诉到了北京总部,河南办事处这边要听总部的安排,这里没有自主决定权。

  截至昨日发稿时,记者又一次联系了孙先生,他说,从23日记者调查至今,他再未接到雀巢公司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雀巢公司对消费者的漠视以及对媒体的回避让人心寒,希望你们继续给予关注。”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华丽包装下,食品质量到底如何?
下一篇文章:阳春小竹排面品甜蜜素超标 或危害肝脏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