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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25℃停止出售凉拌菜 食品药品监管局发警示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10年08月05日    关注度:     【字体:
    半岛网8月4日消息 连日来,我市均处于高温高湿季节,导致食物极易腐败变质。根据各地历年来食物中毒发生情况的分析预测,8月是食物中毒事件高发期。当前,岛城旅游人数多,大型活动集中,为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特发布餐饮安全消费警示信息。

    一、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把“六关”

  1、严把食品原料关。采购食品、食品原料要到诚信度高、贮存条件好、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并索证索票,严格验货,及时登记,以便溯源;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败变质、污秽不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使用、存放亚硝酸盐。

  2、严把食品加工关。加工生、熟食品的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食品贮存要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海产品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加工;凉拌菜加工必须在专间内,由专人使用专用工具容器、专用清洗消毒设施;加工扁豆、菜豆、四季豆等必须烧熟煮透。

  3、严把清洗消毒关。接触过食品的所有工具、容器应清洗干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餐饮具必须清洗消毒和保洁。消毒方法应首选热力消毒。使用化学消毒应选择合格的消毒剂,配备专用的量杯量筒,严格按照要求配置消毒液,消毒后应使用流水冲洗干净。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4、严把食品存放关。加工后的成品与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存放;加工好的食品应避免污染,需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低于10℃或高于60℃的条件下贮存;在10℃-60℃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熟食品,再次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5、严把个人卫生关。从业人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操作前手部洗净消毒。

  6、严把环境卫生关。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健全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品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等。

  二、消费者在外就餐要科学选择餐饮单位

  1、选择高信誉度的餐饮单位就餐。消费者外出就餐选择餐饮单位时,首先要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誉度,选择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信誉度高的餐饮单位,推荐到食品安全信誉度B级以上或监督公示“笑脸”的餐饮单位就餐。

  2、增强自我防范保护健康的意识。消费者用餐时,应注意辨别食物颜色、味道是否异常,不吃感官异常食品;不要暴饮暴食,少吃或不吃生海产品;不要在小餐馆内吃凉拌菜;不要在路边小摊购买肉制品、凉拌菜;尽量不要食用隔夜饭菜;切忌过度食用冷饮或者热食后立即冷食。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腹泻门诊诊治。消费者在点菜或自己做菜时,注意辨别有毒的动植物,如有毒的蘑菇、河豚鱼、颜色过于鲜艳的肉制品等,避免食后中毒。

  三、严格高温期间餐饮加工场所温度控制

  集中就餐单位加工场所温度超过25℃时,应停止制作供应凉拌菜,高温期间各加工场所应采取降温措施。自8月1日起,对大型餐饮单位启动每日监测制度,各区市餐饮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坚决整改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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