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微波食品,宝宝能吃吗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7月09日    关注度:     【字体:
前一阵子微波炉是否安全成了一个焦点话题。微波炉加工的食品你还给宝宝吃吗?如何正确的给宝宝用微波炉加工食品呢?

  微波炉是怎样烹饪食物

  所有的电磁波每经过一次电波周期,就会从正极变为负极。交流电可以增快电波的周期。水分子有正极和负极,因此当水接受正负交替的微波能量时,水分子会迅速转动。微波炉用交流电产生的微波使食物中的水分子以每秒钟几十亿次的速度旋转,造成分子之间巨大的摩擦力,使食物迅速加热。

  微波食品安全吗——两种声音的讨论

  微波食品是否安全到现在也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让我们看看这两种声音都是如何说的吧!

  反方

  微波炉会产生微波泄漏。

  用微波炉加热的食物的分子吸收大量能量,引起蛋白质的分解,导致分子异变,形成新的奇怪的分子。人体不能识别这些分子,所以有毒性,还可能致癌。

  微波食品的营养价值减少了60%~90%,包括矿物质和生化酶,维生素B、C、E,甚至连蛋白质的营养成分也减少了。

  正方

  国际标准严格规定微波炉的微波泄漏量不得超过每平方厘米5毫瓦,微波炉工作时所产生的辐射甚至比一根普通日光灯管还要少,不会对人的健康产生任何危害。

  常规烹饪和微波烹饪的过程中都可能引起一些蛋白质分子的结构改变,在一定的条件下,如174~176℃条件加热10分钟(1989年Lubec发现)会产生D-氨基酸。D-氨基酸是否对人体不利众说不一,有人认为摄入一定量后对肾脏、肝脏有少许毒性,但目前没有发现任何进一步研究和结论性的报道。

  微波加热对营养素的影响根据时间和体积功率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微波加热食物中维生素A的损失在10%~27%之间,维生素B2和维生素E的损失约为3%~19%,维生素B1的损失则介于24%~55%之间。

  宝宝的食品应该以新鲜、干净、营养全面等为前提,妈妈应该尽量给宝宝准备营养全面,容易消化的食品。所以现在超市里的琳琅满目的微波食品、速冻食品因为其加工时间无法确定,是否有添加剂也需要考察,所以妈妈不妨还是费些时间亲手给宝宝准备最新鲜的食品。用微波炉给宝宝加热食品因为时间短,加热的食品以水、果泥等为主,还是可以不要过于担心,放心使用。

  给宝宝用微波炉加热食品的注意事项

  1、加热水或奶以后要充分摇匀,喂宝宝之前要先试一下温度,以防烫伤。

  2、用奶瓶加热水或奶,奶嘴里会有一点水或奶,这些通常都会变得很热,妈妈一定要注意,加热后要拧松奶瓶,让奶嘴里的水或奶流回到奶瓶里,充分摇匀。

  3、用微波炉加热糊状食品后也要充分搅匀,试过温度后才能给宝宝食用。不能直接加热果泥、菜泥罐头,要把罐头盖打开或者把果泥、菜泥舀到碗里才能加热。

  如何正确操作微波炉

  1、微波炉应放在平稳、干燥、通风的地方,炉子背部、顶部和两侧均应留出10厘米以上的空隙。

  2、炉内不能使用金属或带有金属配件的容器,也不能使用木制或竹制器具,而应使用耐热玻璃、耐热陶瓷等专用器皿;

  3、鸡蛋必须打碎并搅拌均匀后再放进炉内,否则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4、在微波炉烹调完毕后,拿取食物时也应使用夹具,以防烫伤。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盐城市射阳明确机构改革到位前餐饮服务许可与监管工作
下一篇文章:食品快过期,超市藏着掖着低价卖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