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无保质期分装山楂卷;花7.8元从超市买到两种
食品全过期;买一箱纯牛奶赠送的牛奶已胀袋……这些都是郑州部分消费者近两天遇到的食品消费纠纷,经工商人员协调,消费者拿到10倍索赔款。《食品安全法》实施不到一周,郑州工商部门已按照新法处理数起问题食品消费纠纷。(6月5日《河南商报》)
食品安全历来都是老百姓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法》规定“10倍索赔”的条款,无疑是重典治理食品行业不安全因素的“大动作”,工商执法部门只有不折不扣地将“10倍索赔”等条款贯彻好落实好,商家才会真正对
食品安全重视起来,广大消费者才会感到心宽并大胆去购买商家销售的食品。
要确保食品安全,单靠工商部门的力量的确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毕竟工商队伍力量有限,想要面面俱到恐怕还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广大食品消费者作为经常在消费前线“战斗”的主力军,其发现和识别严重影响安全的食品力量和作用不容小觑,即便是在消费者中间出现“打假专业户”也是正常现象,只要有利于
食品安全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商部门就应该大力支持这些“打假专业户”,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因为他们代表的是广大消费者,维护的也同样是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
总之,食品安全是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只有工商部门和广大消费者等多方形成合力,置人们安全于不顾的不法之徒才没空子可钻,食品安全才会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