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国家首席兽医师食用猪肉是安全的
来源: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30日    关注度:     【字体:
  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表示,没有证据表明有关国家人的感染病例是由猪传染的——

    食用猪肉是安全的

    针对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在一些国家快速蔓延,世界卫生组织已将这次流感流行的警告级别从3级提高到4级。

    国家首席兽医师于康震表示,目前我国尚未在猪体内监测到类似病毒。没有证据表明疫区病例是由猪传染给人。食用猪肉是安全的。农业部已积极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我国未监测到此次感染人的北美流感病毒变异株

    于康震介绍,墨西哥、美国等出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后,农业部全面分析了2000年以来我国猪流感监测情况。监测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尚未监测到此次感染人的北美流感病毒变异株。

    猪流感是猪的一种常发病,世界各地每年均有猪流感疫情发生。但该病危害并不严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未把猪流感列入法定报告疫病。近年来,农业部组织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等单位在我国猪群中监测到普通流感病毒,但经病毒基因序列分析,与目前感染人的北美流感病毒变异株同源性很低。通俗讲,可以说两者不是同一个病毒。

    称本次新流感病毒为猪流感病毒不准确

    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认为,当前没有任何信息可以证明,目前的人感染病例和动物疫情存在联系。于康震介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总干事瓦拉特4月28日在与中国交换意见时明确表示,目前国际社会简单地把近日在墨西哥等国出现的新流感病毒称为猪流感病毒不准确,也不合理,很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瓦拉特说,这种新的流感病毒是猪流感病毒、人流感病毒和禽流感病毒基因片段的混合体,仅在人际间传播,尚未在猪等动物体内发现。现有的流行病学信息表明,所有患者均没有猪的接触史。根据惯例,这种病毒应该按照起源地被命名为“北美流感”,将其称为猪流感容易造成误解,负面影响大,可能给养殖业造成严重影响,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已对此发表声明。

    于康震介绍,流感病毒有8个基因片段,在流感病毒生态学上,猪流感病毒与人流感病毒、禽流感病毒经常交换一些基因,发生重组形成新的病毒。据国外报道,此次墨西哥和美国人感染猪流感病毒是一种新型A/H1N1病毒,是由猪流感病毒、禽流感病毒和人流感病毒重组变异形成的,与以往的猪流感病毒已经有显著差异。

    现在,有关方面把此次人流感称为人感染猪流感,只是因为此次感染人的流感病毒部分基因和猪流感病毒有所关联。

    食用猪肉是安全的,积极科学防范应对境外疫情

    于康震说,目前,我国未发现人感染猪流感病例,也未在猪体内监测到类似病毒,食用猪肉是安全的,公众不必恐慌。另外,据专家分析,猪肉里面即使存在流感病毒,在加工和烹饪过程中都会被杀灭致死,不会引起人的感染。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调查结论也表明,本次疫情中患者的感染途径均与食用猪肉无关。

    于康震表示,从技术层面讲,这次境外疫情可防可控。我们已经采取密切跟踪国外人感染猪流感疫情、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只要措施到位,就能有效应对这次境外疫情影响。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榴莲吃多了山竹来“中和”
下一篇文章:浙江省疾控中心琅琅上口的预防“猪流感”顺口溜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