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孕妇少儿慎食鸡精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9年04月02日    关注度:     【字体:
 白兰氏鸡精在美召回风波虽是“虚惊一场”,但仍引起了中国消费者对鸡精类保健食品安全性的极大关注。近日即有专家表示,鸡精类食品并非人人都适合吃,和大多数保健食品一样,鸡精也有适宜人群。

  部分鸡精未标“适宜人群”

  据媒体报道,中国保健协会秘书长徐华锋表示,市面上的鸡精保健品如白兰氏,一般以抗疲劳、增强抵抗力为主打功能,而目前国家已经不新批保健品的“抗疲劳”功能,以前批准的产品标注此项功能的,一般都经过人体实验证实,但要注意一定要看清适宜人群,一般都是中老年人。

  记者近日走访广州的鸡精类补品市场,发现大多数鸡精产品都标有“适宜人群”,但也有少数未在产品包装上作此标注。记者在广州某大型超市发现,一款名为“金日当归党参鸡精”的产品外包装上即标有“适宜人群:免疫力低下者”;而早前陷入“召回门”的白兰氏鸡精,记者亦在该品牌某款产品的外包装上看到“适宜人群:易疲劳者”。

  不过,在该超市内同样热卖的同类产品中,也有未作此标注的鸡精产品。记者看到,有一款“康富来阿胶乌鸡精”在其外包装上即未有标注适宜人群。记者仔细查看其包装外盒上的产品说明,发现上有“老幼皆宜”字样。

  专家建议少儿尽少食用

  为何多数鸡精产品皆标示出“适宜人群”,而少数鸡精却又无此标注呢?对此,超市内鸡精类补品的销售人员表示,这或取决于产品是否被列为保健食品。“一般来说,保健食品对人体会有一定的保健功能,但因其消费人群相对特殊,食用这类食品后身体上可能会有些生理上的变化,所以都要标注出适宜人群。”

  记者仔细查看后发现,未有标注“适宜人群”的康富来阿胶乌鸡精产品,包装上确实没有保健食品的标识。

  但是,未标注“适宜人群”的鸡精也并非人人都“适用”。记者了解到,鸡精不但存在“适宜人群”一说,部分鸡精同时还有“不适宜人群”的“善意提醒”。记者在超市内发现,白兰氏某款鸡精在外包装上标有“不适宜人群:儿童”。

  一名超市内鸡精类补品的销售人员解释称,一般来说,16岁以下的儿童是不建议食用鸡精类补品的。“少年儿童的身体尚属发育阶段,食用鸡精类补品对其脑部发育会有一定影响。”她向记者解释。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学系主任蒋卓勤教授就此表示,鸡精本身对青少年并没有什么负面影响,只是少年儿童对鸡精的需求并不大,一般情况不需要食用或尽量减少食用。

  孕妇慎食“含药”鸡精

  该知名品牌鸡精促销员还表示,除少年儿童以外,部分鸡精类补品也是孕期妇女的“禁区”,严重的话,或会影响胎儿的脑部发育。

  蒋卓勤教授表示,一般而言,纯鸡精对孕妇的身体状况并没有多大影响,但孕妇若食用含有中药成分的鸡精则存在风险。“孕妇群体较为特殊,应以食用天然食物为佳,含有添加剂及中药成分的鸡精要小心食用。”

  不过,记者走访了广州多家超市却发现,标明“不适宜人群”中有“孕妇”一项的鸡精品牌寥寥无几。其中金日、白兰氏品牌含当归、虫草的鸡精,即未标示类似孕妇请谨慎使用等内容的字样。

  有品牌鸡精促销员就此表示,虽然大多数鸡精类补品在外包装上并未明确提醒,但厂家配备在超市内的销售推广人员多已经“专业培训”,他们在顾客选购鸡精类补品时会先询问食用对象,针对实际情况再为顾客提供一些必要的产品使用知识。(邱春燕)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春游到了农家乐尽量少吃凉拌菜
下一篇文章:甘肃出台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不合格食品一律下架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