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小吃摊竹棍反复使用 海口市民吃完烧烤割阑尾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一市民吃完烧烤割阑尾
 
  调查:小吃摊竹棍反复使用存卫生隐患,专家:无统一规范难监管

  24日下午,家住海口城西农贸市场附近的郭先生因吃烧烤引发了急性阑尾炎,手术后切除了阑尾。他怀疑烧烤摊出售的食物不干净,用来串食物的竹棍存在卫生隐患。日前,记者通过调查在龙昆南、金盘等地做烧烤、麻辣烫等生意的10余个摊贩,发现一些商贩所使用竹棍大多未经清洗、消毒,重复使用,卫生隐患颇多。

  市民:

  吃完烧烤割掉阑尾

  24日下午,记者在187医院见到了郭先生。他告诉记者,23日晚上10时许,他和三个老朋友到城西农贸市场附近一个烧烤摊边喝酒边聊天。“我们四个人点了8瓶啤酒,20串牛肉串,8串烤鸡翅,还有一份也是用竹棍串起来的麻辣烫。”郭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和朋友都看到了竹棍末端部位黑乎乎的,而烧烤摊主称是在碳火上烤黑的,保证没有卫生问题。“吃完东西回去以后不到半个小时,我就感觉到了身体不对劲,尤其是小腹部位疼得厉害。”郭先生向记者表示,当天晚上,与他一起吃过烧烤的其他三位朋友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腹痛、腹泻状况。一位护士告诉记者,郭先生的确是因吃了不洁食物,引发了急性阑尾炎症,迫使手术切除阑尾。

  摊贩:

  “烟熏火燎可以除菌”

  25日晚上9时许,记者来到城西农贸市场,在郭先生朋友的带领下,找到了郭先生吃烧烤的摊位。摊主向记者称,他们在这里经营烧烤已经三年多了,从来没有客人在这里吃出过卫生问题,“凡是做烧烤的都是这么用的,一把竹棍仍在碳火上烟一熏火一烤,不就什么细菌也没了。他们肯定是喝啤酒把肚子喝坏了,我们使用的竹棍都是找供货商进的货,有时实在缺货时我们也会回收消毒使用部分竹棍。”

  调查:

  一支竹棍使用三次

  26日下午,记者来到烧烤摊比较集中的龙昆南板桥路调查。在板桥路口,一家快餐店旁边,一位中年妇女正在熟练的串着肉串。“还不到摆摊的时间,我们就串一下食物,这些活必须都要提前做好准备,晚上生意好的时候临时再串就来不及了。”她告诉记者,他们生意好的时候每天都要找竹棍经销商进两次货,晚上收完摊后,他们还会在客人丢掉的竹棍中捡回一部分可以清洗利用的,第二天“消毒”后再使用。“现在的物价贵,什么东西都在涨价,就连这串烧烤的竹棍都卖到10元钱一捆了。一般一根竹棍大概可以回收重复使用三次。”该烧烤摊老板说道。

  专家:

  无统一规范难监管

  26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海口市卫生局办公室陈主任。陈主任告诉记者,目前,根据《食品卫生法》,任何附带包装货其他附着物的食品在使用前都应进行清洗和消毒,食品用竹签也不例外。“竹棍的使用范围较广,并不能单纯作为食品用工具来界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范标准,所以卫生部门也没有针对竹棍的专项卫生检查。”陈主任介绍说,食品用竹签在加工、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分别由质监、工商和卫生部门管理,“但许多情况下,这三个环节很难区分,各部门监管难度很大。例如,现场制作销售食物过程中使用不合格竹签就属工商部门管,卫生部门也只能在查处过程中配合处理。”陈主任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商贩现场制售食品过程中没有对竹签等食品用工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可以直接拨打12315申诉举报电话,工商部门将联合卫生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查处。(来源:腾讯)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面汤中混进小虫子 老板责食客故意闹事
下一篇文章:保证食品安全 快给冰箱进行大扫除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