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徐贲食物快速测毒试纸不是好主意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9日    关注度:     【字体:
   最近,读到新华社一则题为《专家称食物快速测毒试纸有望成家庭必备品》的报道,说“目前,科学界正着手研究一种快速测毒试纸,用这种高科技试纸往食物上一碰,便能知道食物是否安全。该试纸一旦面世,有望成为家庭日用品。”读过以后,我的第一个想法是,测毒试纸可以测出食品的伪劣,这东西好是好,但如果它自己就是伪劣产品,那该怎么办?这样一想,非但没有觉得安心,反而又多了一层担心。

  我先是以为自己瞎担心,但很快就读到一位网友对这则新闻的评论,问“有没有发明测试这个试纸的试纸?”后面的数位网友又一连加了好几个“有没有发明测试这个试纸的试纸的试纸?”可见对试纸不放心的不是我一个人。

  科学界承诺提供防备有害食品的方法,但做科学的人却得不到公众的信任,这向我们发出一个警讯:我们社会的承诺和信任机制是不是出了问题?

  人的社会交往有不可避免的不确定性,承诺和信任为应对不确定性提供了经久、稳定而且得到普遍认可的秩序和个人心理结构。社会学者吉登斯说:“信任缩短了因时间和空间造成的距离,排除了人的生存焦虑。若不加以控制,这些焦虑会不断对人的感情和行为造成伤害。”食品安全是建立在人生活中最基本的承诺和信任关系之上的。人每天要吃东西,如果我们不能信任我们必须依赖的食品供应者,那么我们得承担多大的生存焦虑?

  信任的对象是人,不是代替人的科学或规章。食品有毒,不是因为缺乏科学,而是因为有人在滥用科学。这些人甚至使有毒食品成为当今的“科普”老师:人们从大米里面认识了石蜡,从火腿里面认识了敌敌畏,从咸鸭蛋、辣椒酱里面认识了苏丹红,从火锅里面认识了福尔马林,从银耳、蜜枣里面认识了硫磺,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又从奶粉中了解了三聚氰胺。

  同样,有毒食品之所以能畅行于市,不是因为没有规章,而是有人在破坏和利用规章。规章可以由法规管理,但法规最终得由人管理。尽管我们可以将人放置在监督制度之中,但我们最终还是得信任运作监督制度的人能公正无私,不损害公众的利益。我们不可能只依靠一层层的规章,因为一层层的规章最终还需要落实到一个个有道德、有责任心的个人身上。架空了人的道德和责任作用,“监督”机构和程序叠床加屋,难免成为“试纸的试纸的试纸”。

  据报道说,能检测单一毒性的食物试纸早已面世,由于毒物花样翻新,现在“攻克”的目标是发明“能检测所有毒性”的试纸。这种试纸一旦上市,“市民外出买菜只需带上一包,非常方便”。且不说天下到底是不是有真能包测“一切”毒性的试纸,就算有,难道要把维护食品安全的责任,就此从厂商和国家转移到居民自己身上?如果这样,岂不模糊了食品事故责任的归属?

  “以人为本”的社会应该对任何“去人化”的社会问题解决方案,保持应有的怀疑和警觉。再精巧的锁具也解决不了社会治安问题,同样,品质再可靠的试纸也解决不了食品安全的问题。试纸顶多不过像一个测谎器,如果人与人交谈随时必须带着测谎器,不管测谎器多么灵便易用,都是在随时提醒我们,人际诚实交流是多么失败。□徐贲(知名学者)新京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质检总局第7次抽检乳粉均合格 商场张贴合格产品名单
下一篇文章:餐具使用不当可致病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