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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17日    关注度:     【字体:
    设立食品安全事故举报电话6871819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重庆日报讯 (记者 张浩淼 陈 伟 实习生 刘亚萌)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应急办获悉,我市出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以及整改督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据了解,凡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适用于该预案。 

    为迅速有效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我市成立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事故发生地设现场指挥部,主要由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长由市应急指挥部临时指定。 

    一旦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市应急指挥部下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成员单位将根据预案各司其职,开展有序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负责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市卫生局主要负责组织相应规模的医疗队伍和救急药品、医疗器械,赶赴现场救护、治疗、转送受害人员,开展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有关技术鉴定,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等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市商委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市工商局依法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市质监局主要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有关技术鉴定等;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保护中毒人员的人、财、物安全,参与事故现场抢险,对有毒有害食品进行控制,同时组织力量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侦破。 

    区县人民政府是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的主体,又是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区县人民政府要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市政府、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此外,我市还将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测、报告网络体系,并已设立了食品安全事故全市统一举报电话68718193。市政府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并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10日后要作出总结报告。

  新闻链接 

    《重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我市在内的两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超过我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两个以上区县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内两个区县行政区域或虽影响范围涉及市内1个区县,但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市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事故范围涉及区县内两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造成伤害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区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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