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饮食安全 >> 浏览文章
河南郑州一厨师误用机油炒菜致32名工人食物中毒
来源:东方今报    更新时间:2008年06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一顿午饭后,32名在郑打工的建筑工人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厨师本人也未能幸免,卫生及公安部门闻讯后立即联手对此事展开调查。当事厨师被带到现场指认后,初步断定事故是该厨师第一天上班,误将机器用油当做食用油炒菜所致。

    ●32人被送往3家医院

    昨天下午2时许,郑州市百花路南段的一个建筑工地发生食物中毒。由于中毒人数多达32人,单独一家医院难以完全接诊,这些中毒的工人分别被送往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中医院、河南省武警医院进行抢救。

    昨天下午,记者在郑州市中心医院抢救室见到了6名建筑工人,其中一人正在输液,其他几人正在接受医生的初步检查。这6名工人全部来自洛阳市伊川县白沙乡。“还有点恶心,但比中午时好点了。”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农民工说,他们在裕达国贸后面的一处工地干活,有十几天了。昨天中午12时许,大家吃过由面条、白菜、粉条等食物组成的午饭后,一些人开始感到不适,主要是觉得胃里恶心。下午两时许,一些人开始呕吐,感觉到不适的人越来越多。“一共有30多人。”另一位农民工说,中毒的工人分别被送往了好几家医院。

    郑州市中医院院长虞婕告诉记者,共有19名中毒工人在该院接受抢救,其中有4人呕吐,其他人觉得恶心、头晕,症状较轻。

    郑州市中医院党办主任王红专说,按照规定,3人以上食物中毒就可以定性为集体性食物中毒,该院已按照规定向郑州市疾控中心和郑州市食品卫生监督所上报了此事。

    ●卫生监督所查到机器用油

    昨天下午4时许,记者跟随郑州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来到位于百花路南段的工地,门口的公示牌显示,这里是百花路一号院的拆迁安置工程。

    出事的伙房位于工地最西边的靠墙处,里面脏乱一片:一个直径约70厘米的炒菜锅,旁边是一个红色的大盆子,里面还没有刷干净,地下放着一个洗菜盆、一个大水桶和一个小铁桶,铁桶里盛着中午吃捞面条剩下的面条汤。旁边的案板下面放着3个25公斤装的油桶,其中一桶还没打开,另外两桶中的一桶装着大半桶黑色的油,一桶装的是透亮的食用油,快见底了。

    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分别把两种油倒在两个碗里,除了颜色有明显区别外,两种油都没有什么明显的气味。

    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的杨东霞科长说,初步断定,厨师把这种黑色的油当做食用油了。

    随后,郑州市公安局林山寨派出所民警和郑州市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也赶到现场。

    一位姓郭的民警一看到黑色的油就肯定地说:“这黑色的油是废机油!用这油炒菜,谁敢吃?”

    ●厨师承认炒菜用错了油

    “原来做饭的那个师傅刚走,这个厨师是刚来的。”郑州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向工地上的安全员闫某询问情况。闫某说,这些建筑工人都是由劳务公司提供的,不同工种的工人有各自的伙房,不在一起吃饭。

    闫某说,这些工人是2月22日开始干活的,伙房也是那时启用的,工地方只提供做饭的场地,不负责提供炊具及食物。记者问他伙房是否办有卫生许可证,他不清楚,但他承认昨天做饭的新厨师没有办理健康证。

    派出所民警把厨师带到伙房指认现场,厨师承认,他确实是用那些黑色的油炒的菜。

    这油是什么油?他不知道。为什么这些机器用油会和食用油放在一起?他也不知道。

    杨东霞科长说,这些黑色的油究竟是什么油目前还不清楚,但可以断定这不是食用油,具体情况还需找前一任厨师进行了解。

    ●中毒人员均无生命危险

    吴飞科是唯一没有中毒的人。“我太走运了!”昨天下午,记者在宿舍找到吴飞科时,他正在一个人看电视。

    吴飞科也是伊川县白沙乡人,事发当天他回家参加了一个亲戚的婚礼,回到工地已是下午1时,没赶上吃午饭,也就没有中毒。

    昨晚7时,记者再次致电郑州市中医院。王红专说,在该院接受抢救的19名农民工仍在观察中,整体情况都无大碍。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国去年报告食物中毒事件506起 死亡258人
下一篇文章:南京1公司27人食物中毒 疑被自制盐水鸭放倒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