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规范收费“三个不得”成亮点
生鲜乳收购站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
生产企业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
政府监管部门依法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费,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本报记者 韩乐悟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爆发后,截至12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已抽查二十六批奶粉和三十三批液态奶。在消费者对国产奶品的信心渐渐恢复之时,有许多人一直对某些相关问题抱有疑惑,检测费用问题即是其中之一。
“奶品三聚氰胺的检测成本谁来负担?肯定是奶农或奶品企业……”前不久,在一次相关问题座谈会上,内蒙古农业大学一位教授的担心颇具代表性。
记者获悉,为减轻企业负担,确保检测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两部门日前专门发出通知,对乳品及含乳食品三聚氰胺检测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收费标准怎么定
三聚氰胺检测进行中,曾有一些地方企业反映检测费用高,而检测机构的说法却是在“赔本检测”。三聚氰胺委托检测收费标准怎么定?检测成本又应依何计算?上述两部门的通知明确,检测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用于检测的试剂药品、消耗材料、检验器具、设备维修、水电燃料和人员等费用,不含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通知指出,在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间,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接受企业委托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检测的费用,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多渠道筹措解决。检验机构需向委托企业收取三聚氰胺检测费用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协商有关部门按照补偿检测直接成本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从低制定试行检测收费标准。三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期结束后,各地可根据三聚氰胺检测的实际成本和检测工作要求等情况,研究制定三聚氰胺检测的收费规定。
三个“不得收费”
通知明确了免费检测范围,即:生鲜乳收购站收购生鲜乳不得向奶畜养殖者收取检测费用;生产企业收购生鲜乳不得向收购站收取检测费用;畜牧兽医、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通知还要求对检测费用收取问题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对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行三聚氰胺免费检测的相关政策,依法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检测收费秩序正常有序。各级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检测工作的监督,确保检测质量。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三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检测和相关收费管理工作,维护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正常检测收费秩序。
抽检结果仍符合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目前仍每隔一天发布一次奶品三聚氰胺抽检结果。昨天发布的是第二十六批乳粉、第三十三批液态奶抽检结果,结果“无新闻”,仍是“市场销售新生产的主要品种乳制品均符合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截至目前,质检总局对9月14日以后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88个品牌2251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了抽样检测,对9月14日以后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192个品牌3081批次普通乳粉和其他配方乳粉进行了抽样检测,从73个城市抽检了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生产的218个品牌19239批次液态奶。上述产品均符合相应的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规定。
记者了解到,三聚氰胺事件后,国家质检总局暂停了持续十几年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将很大精力投入到对奶品三聚氰胺的检测上。目的既是让消费者对奶品的质量安全放心,也为了使奶业尽快恢复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