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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食品国家标准修订稿由11项整合为5项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2月08日    关注度:     【字体:
    仅时隔一天,在GOOGLE(谷歌)上,关于12月6日召开的婴幼儿食品标准学术研讨会的相关消息就达到了近20万条。这次研讨会备受关注的原因就在于,从其间传出的消息称,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将进行较大程度地修改,最重要的是要将原有的11项国家标准整合为5项。

    其实,修订标准本身并不像某些媒体渲染得那么有噱头。不过,此次修订工作会给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带来哪些新变化,的确值得关注。

    做减法的意义

    记者注意到,在此前的报道中,并没有提到整合之后5项标准的具体情况。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陈岩告诉记者,修订后的5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别为:《婴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基加工食品》和《婴幼儿罐装食品》。陈岩表示,之所以从11项减为5项,就是为了更科学、更全面地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规范。

    比如,《婴幼儿罐装食品》(征求意见稿)就是在GB 10775-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 苹果泥》、GB 10776-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 胡萝卜泥》、GB 10777-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 肉泥》、GB 10778-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 骨泥》、GB 10779-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 鸡肉菜糊》、GB 10780-1989《婴幼儿辅助食品 番茄汁》等6项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整合修订而成的。

    陈岩说:“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种类今后肯定会增加,如果还按照过去的思路,根据具体的某一类食品来制定标准,肯定是不科学的。”

    记者注意到,除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之外,其他的3项标准,都是在3项现行标准的基础上修订整合而成的。

    “现行标准存在着相互交叉,甚至有些指标互相矛盾的问题。经过此次整合修改之后,这个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中国营养学会妇幼分会主任委员荫士安在婴幼儿食品标准学术研讨会上如是说。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标准对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奶粉分类也做了“减法”,即把过去的Ⅰ、Ⅱ、Ⅲ段减少为两类:婴儿、较大婴儿和幼儿。“这一方面是为了和国际接轨,另外也是从实际出发,减少无谓的工作。”

    做加法加了什么

    通过对比,记者发现5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11项国家标准相比,的确增加了不少新内容、新规定。

    以《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征求意见稿)为例,从检测项目上看,增加了10余项检测内容:在维生素项目中,增加了维生素K、泛酸、叶酸、生物素;在矿物质和微量元素项目中,增加了钙磷比值和锰、硒;在污染物和微生物项目中,增加了阪崎肠杆菌、沙门氏菌、尿素酶活性、氟,其中,阪崎肠杆菌是近几年发现的对婴幼儿健康损害严重的一种病菌。

    陈岩表示,之所以增加这么多的检测项目,就是要更加严格、更加全面地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进行检测,以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另外,新修订的标准还做了一个“加法”,即在原有的“最小值”的基础上,对营养成分增加了“最大值”的限制。比如,《较大婴幼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配方食品每100千焦中蛋白质的含量应不得超过1.3克,脂肪不得超过1.4克。

    荫士安表示,在婴幼儿食品中,营养素含量少了会导致营养不良,但是多了也会引起中毒,尤其是对具有潜在中毒可能性的营养素最大值的界定非常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和其他新标准不同,《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相关的现行标准可参照。据悉,该标准是按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相关标准来制定的,其针对的是苯丙酮尿症婴儿配方食品、抗过敏婴儿配方食品、防溢奶婴儿配方食品、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陈岩认为,随着我国婴幼儿配方食品产业的发展,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也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出台这个标准,就是希望从一开始就和国际先进标准接轨,确保产品质量。

    记者还在《婴儿配方食品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发现了一个有意思的“加法”,即按照该标准的规定,今后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同时对于婴儿配方食品理想化的使用结果,也不能出现任何图片和文字。

    据悉,目前这5项标准的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有望明年正式发布。

    相关链接

    我国最早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标准是在1989年。当年,我国共颁布实施16个婴幼儿食品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强化的营养素种类及强化数量。

    1994年,卫生部出台GB14880-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其管理重点是婴幼儿配方食品,规定的营养强化剂主要有氨基酸、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强调这些营养素用量一般占RDA(每日营养供给量)的1/3至2/3,并明确了营养强化剂归食品添加剂管理。

    1997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婴儿配方乳粉Ⅰ》、《婴儿配方乳粉Ⅱ、Ⅲ》。

    2001年,国家质检总局开始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许可证制度。(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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