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日前,卫生部下发通知,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认真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完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组织专家队伍,开展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的调研活动,掌握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定期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乳品质量安全情况,积极探索乳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的有效措施;
二是加强乳品中的污染物监测,科学指导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乳品质量安全监测、公众健康、食源性疾病等,作为制定乳品质量安全监管规划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乳品中的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发现非法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乳品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立即向卫生部报告;
三是构建乳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强化乳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与管理。要加快建设地区性乳品质量安全信息平台,努力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逐步形成统一、科学、公开透明的乳品质量安全信息评估、受理举报投诉和乳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严肃查处迟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者;
四是认真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落实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清事故原因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五是不断提升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要结合本地区乳品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可行有效措施,力争在2008年年底前建立起本地区乳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和良好运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