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速看!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22年04月20日    关注度:     【字体:

近日,为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保障化肥、农药、种子、农膜等农资市场价格平稳,防止各类违法行为发生,助力全省春耕顺利开展和全年粮食稳产增收,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维护农资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全文内容如下: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农资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农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准确核定生产经营成本并做好记录,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农资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农资市场价格秩序。

三、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商品标价签不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价格等内容。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积极主动开展自查,进一步规范经营及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农资市场变动情况,加大巡查检查及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公众对各农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经营活动行为广泛监督,若发现农资市场价格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请及时投诉举报。

举报平台:12315网络投诉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小程序)

举报热线:12315投诉举报热线

(中国食品安全报记者 陈茜)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陕西省市场主体突破500万户
下一篇文章:陕西省市场监管局连续三年荣获平安陕西建设先进集体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