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四审
来源:东南快报    更新时间:2017年07月18日    关注度:     【字体:

今年6月,福建泉州石狮、漳州龙海、漳浦等地发生疑似食用贻贝中毒事件,水产品安全再次受到关注。昨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三稿)》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四审。和此前的草案修改二稿相比,此次的三稿新增了不少条款,例如水产品食品安全等等。

据了解,调研中,有的委员提出,现实中,水产品生产者为了提高水产品的产量,保证水产品的鲜活,往往在养殖、运输过程中添加禁用药品、化学物质。为此他们提出,在草案修改三稿中对水产品生产者的养殖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进一步予以明确,例如增加水产品生产者在渔业养殖用水、用药、渔业疫病控制、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海洋渔业生产加强养殖用水和渔业疫病的监控,以及对渔业养殖生产加强监督检查的规定。

在调研中,代表们还了解到,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一

些没有具体规范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因此,此次草案修改三稿在上位法已有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补充,拟明确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地沟油”加工的食品、注水畜禽肉等食品。

此前网络上曾一度传出“紫菜是塑料做的”、“肉松饼包棉花”这样的谣言致使多家食品企业受损,也影响了民心。此次的草案修改三稿拟增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我国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涵盖1200多个国家标准
下一篇文章:卫计委:全面推动中小学营养午餐落实 规定标准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