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8成食品案由职业打假人起诉 多与外包装有关
来源:北京晨报 颜斐    更新时间:2016年03月16日    关注度:     【字体:

二中院2015年审结案件中 维权主体职业化趋势明显

  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通报,在该院2015年审结的51件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高达82.4%,维权主体职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此类案件中,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

  问题多与外包装有关

  据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2014年及2015年,二中院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二审案件分别为36件和108件,其中食品安全纠纷分别为9件和51件,共计60件。相对2014年,2015年审结的此类案件大幅增长了近5倍,在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中所占比例也从25.0%攀升至47.2%。

  此类案件中,一半以上与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有关,如进口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上无中文标签,外包装标签未标示质量等级、规格、反式脂肪酸含量或者不适宜人群等信息。60起中仅有28起,消费者关注食品本身真假、添加剂是否合法、使用功能与宣称的是否一致等。

  此外,经营者知假售假、虚假宣传等有22起,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及时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下架;二是将食品产地错误标示,使消费者误以为所购买食品的质量等级更高,如将核桃产地标示为新疆、将茶叶产地标示为福建安溪等;三是在食品商标未被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情况下,“套牌”驰名商标;四是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

  职业打假人起诉超八成

  据统计,在二中院2014年审结的9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5件,占55.6%; 2015年审结的51件中有42件,占比高达82.4%,维权主体职业化的趋势十分明显。

  “《食品安全法》规定为消费者主张价款十倍赔偿金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在相当程度上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维权的积极性。”苏丽英介绍,该院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达44件,占比高达73.3%。

  二中院的杨小勇法官说,法官审案中接触的职业打假人通常无业,大多来自农村或者小城镇等。他们日常就是盯着各个商家,不停寻找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商品。在短时间内,会针对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均为零售商,且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法律不管购买人是否为职业打假人,说明职业打假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具有一定的净化市场的作用。” 杨小勇说。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打假职业化

  食品安全纠纷案

  ●2014年9件 职业打假 5件占55.6%

  ●2015年51件职业打假42件占82.4%

  职业打假人:通常无业,大多来自农村或小城镇,盯着各个商家不停寻找目标。

  被告:均为零售商,且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60家农产品企业宣誓创建食品安全城市
下一篇文章:我国首个移动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平台落户唐山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