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陕西注水牛留样肉已送检 注水者还未找到
来源:华商报    更新时间:2015年04月27日    关注度:     【字体:

给牛鼻子插水管,打开水龙头给活牛注水,静养3小时后将这些牛送到屠宰场。4月25日、26日,华商报对注水牛一事进行了连续报道。昨日,沣东新城管委会表示,4月23日华商报记者拍摄到的注水牛,宰杀后屠宰场留了样,目前样品已送往陕西省畜禽生肉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

500克留样牛肉已送检,预计两天后有结果

一米长的水管从牛鼻孔插入,外面只剩下十多厘米,另一端用水泵连接,给牛胃里注水,连续操作10分钟。据分析,一头毛重500千克的牛,大约可注水25千克。4月23日,华商报记者采访发现,被注水的牛最终被送往天台四路一家正规屠宰场。4月24日,华商报记者再次蹲守现场发现,一辆装着11头牛的货车再次来到注水现场,随即华商报记者赶往沣东新城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举报,但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给牛注水的男子已离去,现场只剩下一车牛和注水设备。

事发后,沣东新城动物卫生监督所表示,已责成屠宰场停止生产,从4月25日正式停止屠宰,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昨日,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他们也曾责成屠宰企业对4月23日宰杀并出售的牛肉进行召回,但市场上的牛肉已经卖完了。随后,食药监局在屠宰企业发现了4月23日牛客杜某送的牛的留样。“并没有规定要求屠宰企业对牛肉留样,但这个企业自身为了追溯,自己做了留样。”该人士表示,昨日,沣东新城食药监局已经将500克牛肉留样送往陕西省畜禽生肉质量监督检验站,对留样牛肉的水分进行检测,预计两天后出检测结果。

牛宰杀后要想检测牛肉的水分含量,对样品存储时间有没有要求?沣东新城食药监局这位负责人表示,对样品时限并无明确规定。

注水的“红裤子”和牛客,警方尚未找到

4月23日,华商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给10头牛注水是一名穿红裤子的男子,还有一名穿条纹上衣的男子。4月24日,执法人员和华商报记者还未赶到事发现场时,给牛注水的人突然接了个电话,而后迅速离去。很多网友质疑,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走漏消息的情况?

4月25日,沣东新城相关部门在发给华商报社对注水牛事件的情况说明中表示,24日,“注水嫌疑人”先送了一车牛进入注水现场,当时注水的工人还没来,“嫌疑人”离开现场准备送第二车牛时,在途中发现了执法人员开的制式车辆,然后撤离。昨日,对注水牛一直关注的线人表示,这些人不可能送第二车牛来,那个注水的院子每次只能容纳一辆货车,每辆车上大约10头牛,从开始注水到离开,一般要经过五六个小时,而且一直是关门秘密操作。“来第二辆停在哪儿?他们敢停在院子外面吗?”

昨日,沣东新城管委会相关人士表示,截至目前,警方还未找到注水的“红裤子”和牛客杜某。  网友:明知道国家标准太低,那就提高啊

华商报记者在对注水牛事件的采访中,有执法人员曾表示,不法商贩给牛注水掌握得非常专业,他们会根据牛的品种和重量,注入不同分量的水,静养3小时后,从外观上很难看出牛注水。执法人员也表示,国家标准对于牛肉的水分含量定的数字太高了,“77%确实高了,有时候明知道这头牛注水了,但没有办法,人家符合国家标准”。

昨日,网友和市民对注水牛事件依然高度关注。

一位新疆网友:明知道标准太低,那就提高啊,难道制定标准的人不知道实际情况,难道赞同注水肉?

网友“湘水老翁湘水老翁”:灌的水随着牛肉又进到了人的体内,表面看是给牛灌水,实质是在给人灌水!

网友“miaojing001”:万物有灵,牛也是知道好歹,有喜怒哀乐的,善待动物,善待生命,就是尊重人类自己。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中储粮吉林粮库以陈顶新暴露监管漏洞
下一篇文章:天津蔬果价格普降 严查草莓农药残留未现异常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