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号称“打假第一人”的王海将一盒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生产的极草5X经典含片送检,之后以该份检测结果为依据,指证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有“虚假宣传”嫌疑。
事件引起轩然大波。随着12月10日青海春天首次就该事件发表正式回应,事件的更多细节随着进程而更多展露出来。
细看此事,笔者不由生出更多思索。一言以蔽之——欢迎质疑,但请建立在论据“靠谱”的基础之上。
捍卫质疑的权力,这毋庸置疑;但质疑或指证,理应建立在坚实的科学依据上,若非如此,“质疑”本身岂不是会逐渐流于一种可用又“好用”的手段?
王海质疑青海春天生产的极草产品进行“虚假宣传”,其依据是一份由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但有分析指出,该检测结果只能对送检样品负责,而该测试中心在冬虫夏草这个项目上是否有国家认证的检测资质?这一细节从目前的公开报道中来看,尚不可知。
此外,据报道,该报告是以其机构自有的检测方法得出的结论,其检测方法仅能检测到5.63值以上的虫草素含量,对于低于5.63的虫草素含量,其目前的检测方法无法检测,无法给出检测结果。更严谨一点说,这一检测结果还难以推导出“有”或“无”两个结果中的任何一个。
这其实是一件如同做实验一般严谨的事情。尽管仍需更多细节加以佐证,但综上分析,恐怕王海的此次“实验”存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的bugs,“打假”的依据还并不足够严谨。
此前,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也曾遭遇过“产品身份属性”方面的质疑。
源自青海食药监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利用青海省冬虫夏草优势资源,研究开发出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等创新产品,是青海省出产的冬虫夏草经加工制成的产品,为青海省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
该信息同时还显示“基于青海春天研发的冬虫夏草纯粉片的创新属性,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药品,也不归属于既有监管体系中的食品或保健食品,其产品作为滋补类特殊产品进行管理。”
这意味着极草产品获得了其直属监管部门的肯定和支持。
古人云,“所信者,目也,而目犹不足信;所恃者心也,而心犹不足恃。”眼见不一定为真,心信也不一定为实。能够不断提出质疑,也是社会前进和进步的表现之一。然而,质疑需要有严谨周密的论据作为依托和支持。根源能够确立无疑的“质疑”,才更有可能取信于围观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