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黄金大米真是“慈善产品”?
来源:新华网 学者    更新时间:2014年11月10日    关注度:     【字体:

 当科学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型产品,而且这种产品被视为防治疾病、补充营养、改善贫困的有效方法时,当然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但前提是,必须保证黄金大米通过了法律和伦理准则。

  日前,黄金大米负责人杜博克回应安全质疑时称,维生素A缺乏症(VAD)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中国VAD同样常见。尽管肉类、蛋类、奶类、蔬果等食物可有效补充维生素A,但对于贫困地区而言,这些来源很难实现,黄金大米能有效改善这一状况。也许四五年后,黄金大米就能进入中国,但这一决定权掌握在中国人民和政府手上。

  杜博克的说法自然又引起争议。中国人是否接受黄金大米,公众和市场是最终的决定因素。当科学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新型产品,而且这种产品被视为防治疾病、补充营养、改善贫困的有效方法时,当然不必将其视为洪水猛兽,可以在中国VAD最多的地方试一试。但前提是,必须保证黄金大米通过了法律和伦理准则,例如经过中国的批准,以及在试验中合乎伦理,如知情同意原则,而且已经有大量的研究证明黄金大米有安全保障和营养价值,即能充分补充维生素A。

  公众选择一种产品的动机和标准基本上是,一是否便宜,二是否有效,三是否简便实用。对于是否便宜,这已无需担心,因为杜博克已宣称这是一种“慈善产品”,是不花钱的。对于是否有效,现在还不能打包票。

  由于湖南衡阳的黄金大米试验存在伦理争议,因此其结论不足为凭。而且,人体试验中获得的结果还需要大量的人员实际食用才能得到证实。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中国公众能否打破心理障碍食用黄金大米也是一个待验证的问题,所以黄金大米的推广有待观察。

  其实,无论一个国家和地区多么贫困,人们可以获得维生素A的食物中实在太多太多了,而维生素A的含量和转化率要比黄金大米高得多。例如,西兰花、胡萝卜、南瓜等蔬菜以及柑橘类、苹果、杏等水果等,动物肝脏及其他内脏、蛋黄、瘦肉等也富含维生素A。即便贫困地区的人们很少能吃到动物性食物,但上述大量含维生素A的蔬菜和水果比比皆是,因此不愁维生素A缺乏。

  另一方面,黄金大米既然是一种“慈善产品”,公众当然有不吃白不吃的心理,也许会受到追捧,但是,这种大米能否可持续供给,也有疑问。

  还有,到目前为止,支撑黄金大米研发的经费已不是一笔小数目。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前,第一代黄金大米研发总共花108万美元,其中60万来自洛克菲勒基金会,24万来自瑞士政府,24万来自先正达公司;2005年,第一代黄金大米又获得比尔·梅琳达盖茨基金会1130万美元资助;2009年,英国政府资助先正达公司第二代黄金大米项目800万英镑;2011年,比尔·梅琳达盖茨基金会资助国际水稻研究所(IRRI)1030万美元,用于黄金水稻的进一步研发、推广和应用。另外,洛克菲勒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为黄金大米在亚洲地区的试种和推广投入的巨额经费无从查考。

  所以,如果不计报酬,黄金大米能否对发展中国家长期供应,也是一个疑问。基于上述种种原因,中国人有什么好担心黄金大米的呢?接不接受,中国人说了算嘛!

  □张田勘(学者)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洗了“药水澡” 青枣变“红枣”
下一篇文章:酒类电商双十一猛降价 茅台投诉1919“倾销”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