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根据最新水质检测数据 兰州解除三城区应急状态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更新时间:2014年04月14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兰州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污染源现场对水质进行取样检测。

  付 丁摄(人民视觉)

  核心阅读

  4月13日,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来水苯含量超标事件初步调查结果。

  据介绍,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目前,兰州市已解除三城区应急状态。

  4月13日23时,兰州市第三十二次发布水质检测数据: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自来水厂1号泵房取样点苯含量未检测出;2号泵房取样点苯含量未检测出;西固区建国宾馆取样点苯含量为0.64微克/升;安宁区培黎广场取样点苯含量未检出。

  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水体苯超标直接原因

  4月13日下午,兰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初步查明的导致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原因。

  经初步查明,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而含油污水形成的主要原因为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分别于1987年和2002年发生物理爆破事故使渣油泄出渗入地下所致。

  从4月11日开始,调查组在原兰化公司250万吨/年炼油装置(现芳烃装置西罐区)对面区域,即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自流沟两侧开挖了12个探坑,从坑内发现大量含油污水,累计抽排含油污水约800吨。

  4月12日,又扩大开挖区域,开挖了14个探坑,对坑内含油污水进行了采样。根据环保专家现场初步分析判断,周边地下含油污水是引起自流沟内水体苯超标的直接原因。

  根据调查情况初步判定,自流沟周边地下含油污水形成的原因有两点:一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R205A#渣油罐曾于1987年12月28日发生物理爆破事故,罐体破裂造成90立方米渣油泄出,其中有34吨渣油跑料未能回收,渗入地下;二是原兰化公司原料动力厂原油蒸馏车间泵B—113出口总管曾于2002年4月3日发生开裂着火,泄漏的渣油及救火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消防污水渗入地下。

  对于网友关于本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是否与今年3月份的自来水异味事件相关的疑问,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事故调查组副组长郑志强说,此前自来水异味事件原因已查明,与此次苯超标事件无关。

  纯净水供应平稳,没有再发生抢购行为

  截至4月13日17时,兰州市根据水质的抽样监测结果,先后对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解除应急状态,并宣布承担4月12日西固区、安宁区居民放水导致的损失。

  经征求专家意见,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指标超标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从13日17时开始,对安宁区停止应急拉运送水和瓶装水、罐装水的免费发放。

  据了解,事件发生当天,兰州市的各大超市均出现了市民抢购纯净水的现象。4月13日,记者看到各大超市的纯净水供应已经平稳,没有再发生抢购行为。

  据了解,4月11日,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公司在进行水质检测大分析时,检出出厂水苯含量为78微克/升,超过国家10微克/升的限制标准。

  4月11日下午,兰州市通报:未来24小时兰州市自来水不宜饮用,兰州市区将降压供水、限制生产性通水,并向市民提供免费饮用水。

  将进一步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调查取证

  据介绍,下一步调查工作重点将在以下三个方面:对从开挖探坑中提取的含油废水组分进行化验,进一步从技术层面核实地下含油污水与自流沟内苯超标水体的关联性;对4号、3号自流沟内的具体泄漏点位进行实地勘查核实;对造成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

  兰州市发布信息称,围绕如何确保水质一直经常性达标的问题,兰州市也在考虑改变一水厂和二水厂之间水的传导方式,避免外界环境对水体水质造成扰动。

  新闻发布会上,兰州市承诺,将严肃彻底查明事件原因,并将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云南白药中药守秘难解有毒质疑 国家机密成挡箭牌
下一篇文章:兰州市委书记谈自来水苯超标:没有隐瞒任何事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