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透视消费维权尴尬:法官买假也不愿打官司
来源:新华网    更新时间:2014年03月15日    关注度:     【字体:
原标题:透视消费维权尴尬:法官买假也不愿打官司

  新华网广州3月14日电(记者毛一竹)“我在两家大商场都买到了假洗发水,开始很生气,一直留着‘假货’准备维权,可后来还是嫌麻烦,都扔掉了。”近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3·15”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一名法官突然“现身说法”讲起自己的经历。

  话音刚落,另一名法官也开始“吐槽”:“我们三口人去一家知名饭店吃饭,结果吃完都拉肚子了,要打官司吗?想想太麻烦,直接找饭店理论,最后退钱赔了200块钱了事。”

  明明权益受损,却懒得打官司,知法懂法的法官也是一样。

  新闻发布会上的“插曲”,刚好折射出普通消费者司法维权的尴尬。据广州市中院披露,从2012年到2013年,该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127件,其中104件都是有三次以上诉讼经历的职业维权人士提起的,占案件数量的八成,普通消费者少之又少。

  为何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宁可忍气吞声也不愿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广州市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邓娟闰坦言,一般消费者缺乏专业知识,很少为几元或者几十元,耗费时间和金钱成本打官司。

  更重要的是,法律赔偿没能给维权提供足够动力。曾因火车上购物不给发票而状告铁路部门的律师郝劲松举例说:“一包方便面5块钱,胜诉赢得双倍赔偿也就10块钱,还要花时间、耗精力、承担诉讼费用,得不偿失,谁还愿意用法律维权?”

  根据3月15日即将施行的新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获得“双倍赔偿”变为“三倍赔偿”,三倍赔偿后不足500元的,以500元作为“兜底”赔偿;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以主张“10倍赔偿”,这些修改大大加重了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

  然而,一些维权人士认为,这样的惩罚仍显不足。“要使消法发挥出更大作用,必须发动群众维权。”郝劲松说,“3倍乃至10倍赔偿远远不够,对于恶意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要设定巨额惩罚性赔款,这样既能鼓励普通消费者,又可增加违法成本,让不法之徒望而却步。”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社会组织倡议食品安全诚信
下一篇文章:央视曝君宝康婴幼儿鱼肝油产品变药品为食品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