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自办宴席备案工作流程
信息员记录菜谱。
家庭自办宴席,是指在农村家庭集体自办的婚、丧、嫁、娶、生日、祝寿、乔迁、节日庆典等宴席活动。家庭自办宴席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风险大,是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点。为了加强家庭自办宴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规范自办宴席的操作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家庭自办宴席需要进行备案。
乡镇(苏木)街道办负总责。各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具体负责督促所辖地区和宴席举办者具体落实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50人以上100人以下须提前一天备案。自办宴席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即第一责任人。凡举办规模5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聚餐的,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行政村、社区申报,并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表》,由行政村、社区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并派责任区的协管员或信息员到现场指导。
100人以上须提前2天备案。凡举办规模在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须提前48小时由行政村、社区审查、登记后上报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工作站备案,并填写《农村家庭自办宴席备案登记表》,由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派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村协管员或信息员一同到现场对宴席聚餐场地、卫生条件、原材料采购的索证索票和菜肴原料的质量、厨师和参与操作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00人以上须现场监管。凡举办规模在3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或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员认为必须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管检查的,由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人员提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派执法人员和乡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一同到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监督整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乡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协管员或信息员接到申报后,应在宴席举办前赴实地实施监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下达《监督意见书》,并指导承办者和厨师进行整改。《监督意见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宴席举办者,一份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留存备案,一份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严禁加工高风险食品。不建议加工食用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高风险食品,如芸豆、扁豆及豆类食品等。若确实需要加工食用,应烧熟煮透。凉菜即时制作即时食用,不食用生食水产品,不食用辨别不清的菌类食物。
须书面上报情况。乡镇(苏木)、街道办事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季度须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上报本辖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整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