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工作人员在对加多宝进行清理
《味道苦涩有异味 加多宝加了料?》追踪
昨日,本报以《味道苦涩有异味 加多宝加了料?》为题,报道内江市民李明(化名)买到了“问题”加多宝事件,引起多方关注。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获悉,内江市东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兴区食药监局”)已对此事立案,相关证据也在搜集中。
抓紧搜证 食药监部门已经正式立案
昨日,内江市东兴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正式立案调查该事件,并表示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公示处理结果。当天上午,东兴区食药监局对超市收银员、仓库管理员以及超市管理者等人进行了询问,检查超市进货途径是否正规,超市证照是否齐全,在入库、上架过程中,超市是否完成验收。
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检查过程中,超市向东兴区食药监局提供了超市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此外,超市还需要提供入库票据,通过票据找到入库验收人员。“超市是向加多宝内江一个代理公司进购的货物,如果超市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没有问题,我们下一步会去代理公司调查。”该负责人称。
东兴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发现李明购买的6瓶加多宝,批号一致。“如果去其他地方购买,很难买到批号一致的。”该工作人员称。
配合调查 超市对加多宝进行盘点
昨日下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城区某超市,在饮料销售专柜,一位销售人员正在对加多宝进行清点,在摆放的同时,她拿起每一罐加多宝,查看生产日期。
销售人员称这是常规的清理,核实生产日期,是要确保产品在保质期内。“通常保质期前3个月就要退回去。”超市负责人同样表示,销售员是在盘点,通过核实生产日期,希望能为事情处理提供线索。
此前在采访时,加多宝业务员怀疑“问题易拉罐”上的洞眼是因为超市库房或者货架上的硬东西钉到后造成的。
对这一点,超市负责人并不认同,她说:“易拉罐外包装正常,何况,超市在接货后并没有使用卡板,而是用平板车拉货,并没有钉子。”
律师说法
商家和销售者共同担责
内江沱江事务所律师张杰认为,事件发生后,消费者首先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据或者凭证,证明所购买的产品是在某超市购买。如果消费者所购买的这一批货和其他货物是同一批号,同一生产日期,就应当视为在超市购买。
至于产品质量的责任问题,张杰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由销售商家和生产商家来共同承担责任,消费者有选择权,可以选择生产商家或者销售商家赔偿,或者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张杰说:“假设是运输过程中出现问题,同样也是销售商家或者生产商家对外赔偿,至于有其他责任人,则由他们去追究,与消费者无关,不能以此成为不承担责任的任何理由。”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瑶 实习记者 黄晓庆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