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5年来首次止涨 广州小条虫草最低跌至13万元/公斤
来源:新快报 庞倩影 吴浩艺    更新时间:2013年11月21日    关注度:     【字体:

点击浏览下一页

  点击浏览下一页

  年关将至,各种送礼佳品都进入量价齐升的阶段,但素有“草黄金”之称的冬虫夏草,今年却没能涨起来。多位业内人士甚至表示,“小条(2000条)的虫草品质好一点,跌得少,约跌10%;大条(4000条-6000条)的虫草跌了15%-20%。”有数据显示,从全国整体情况来看,去年2000条每公斤售价高达25万元,现在均价卖22万元,最低至18万元。而记者走访广州市场了解到,这一规格的虫草报价已低至13万元。而究其原因,限制“三公消费”的大趋势,以及产量较往年增加导致虫草止涨,部分品种甚至还下跌。这也改变了虫草过去5年价格一路狂飙的格局。

  今年初曾涨至25万元高位

  昨日,新快报记者来到广州一德路海味干果市场,走访了多家商行,发现虫草已经出现较大幅度的跌价。目前该市场的虫草大多来自西藏,少部分来自青海。有商行老板向记者表示,冬季是进补的季节,虫草较受欢迎,最近几周没有跌价。然而记者走访多家商行对比价格发现,虫草价格相比年初已经跌到了较低的位置。

  其实今年从中秋开始,冬虫夏草的价格开始止涨并出现下滑。根据中药材天地网提供的数据显示,2000条产自西藏的冬虫夏草今年年初的价格曾达到历史最高25万元/公斤,但9月份已经下跌到22万元/公斤。

  而昨天记者在广州一德路海味干果市场也了解到,规格为2000条的西藏虫草报价多为15万元/公斤,最低报价甚至跌到13万元/公斤。而质量稍好的1600条西藏虫草报价已经跌到16.2万元/公斤,质量较差的西藏统货虫草只需2.6万/公斤。

  另外,有商家向记者解释,精选的虫草价格会比较贵,如1600条、2000条等都是挑选过的;而带竹签的虫草或者统货虫草,价钱比较低。

  新货增量也导致行情低迷

  广州一德路海味干果市场的数据与中药材天地网统计的全国数据有些出入。后者统计显示,冬虫夏草市场正值销售旺季,但因今年新货产量增加,批量寻购的药商不多,行情未有大幅波动迹象,现主要市场3500条的统货售价12.5万元-13万元之间,2000条因质量不等要价在16.5万元-18万元之间。

  对于广州与全国数据的不同,有观察人士称,价低的可能是去年货,今年新货会贵一点。但不管如何,上述数据都证明今年虫草市场较之往年已经在走下坡。记者以2000条规格的虫草为例,中药材天地网近一年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同期该品种卖到24万元/公斤,最高达25万元;今年则跌到22万元均价,最低则至18万元,甚至有16.5万元的货。

  而这种下跌局面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早在今年7月,冬虫夏草受新货大量入市与新货产量较往年增加影响,货源走势不快,行情大幅回落。10月,冬虫夏草虽进入了销售旺季,但因国家加强反腐倡廉,主做礼品送人的冬虫夏草与高档白酒一样,行情一落千丈,故节后行情未有明显起色。

  虫草近30年仅三次价格下跌期

  对于虫草止涨下跌行情,成都中药材天地网副总经理贾海彬表示,除国家政策使得高端消费需求下降的因素,今年4月至6月的产新期所产出的新货,也较往年多。明年产量如果还上升的话,虫草价格还会跌。

  金康药房总经理郑浩涛则表示,2个月前跌得最狠,采购价一公斤会跌近万元;现在临近节日,跌价不明显。这与记者在广州一德路海味干果市场时部分商户的说法一致。据了解,因为冬虫夏草生长在海拔三千米到五千米的高寒草甸地带,独特的生长环境造就了冬虫夏草独特的药用价值。近30年来,冬虫夏草价格持续上涨,并成为民间高档礼品和高级滋补品的代名词,仅青海省的冬虫夏草交易量一年要达100亿元。过去30年只有1992年、2008年和2013年出现了三次价格下跌。然而在过去五年,冬虫夏草的价格一路飙升,零售价最高每克达到700元,超过同期黄金价格的两倍多。

  然而今年下半年以来,冬虫夏草的价格却一改猛烈上涨的态势,开始掉头向下。面对行业寒流,记者了解到,不少商户已经开始采取特价销售,而有些商户的虫草销量相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0%。(记者庞倩影实习生吴浩艺)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山东拟立法严管“地沟油”:私卖罚2万私收罚3万
下一篇文章:白酒企业使用酒精或其他食品添加剂须在外包装明示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