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陕西食安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在线投诉
网站眉顶图
首页 | 资讯中心 | 消费警示 | 食品时政 | 法律法规 | 企业风采 | 食品科技 | 安全示范 | 食品与法 | 饮食安全 | 地方报道 | 茶馆奇闻 | 美食中国 | 饮食文化 | 展会
公告 | 消费动态 | 教你一手 | 食品鉴别 | 名录大全 | 校园饮食 | 中华名号 | 热点聚焦 | 农业动态 | 特色食品 | 专家提醒 | 健康提示 | 食安动态 | 权威公示 | 果蔬
您当前位置:陕西食安网 >> 资讯中心 >> 浏览资讯中心
范徐丽泰食品监管可考虑建立“一检两报”制度
来源:中国食品监督网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25日    关注度:     【字体:
 中广网北京10月25日消息(记者刘天思 侯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草案。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社会上对食品安全法更加关注,为此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草案进行再次审议。委员和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法是和人民身体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形象密切相关的一部法律,并肯定了三审稿针对奶粉事件做出的一系列修改。

  唐天标委员认为,如果食品的源头出现安全问题,生产的食品也肯定存在问题,而且有的还检验不出来,对此他建议:“在第三十二条加上这么一句: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与生产过程的监控。”

  还有不少委员认为应该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的处罚力度,蒋庆德委员说:“应该在责任的溯源方面加大从严的监管和处罚,它的违法的成本。现在看来,违法的责任还是偏低,整个法律的第九章的法律责任也显得偏轻。”

  草案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对于食品安全,国务院实行全盘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统一领导、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范徐丽泰委员认为,这其中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造成食品危害继续存在,所以她建议:“我想是不是可以考虑‘一检两报’,就是各地的食品监管的管理人员等等如果查到有问题,当然要向地方政府报告,可是同时这个报告通过互联网到了中央的会审,这样一来地方想把这件事情压下去也比较难,而且卫生部也可以立刻采取一些措施。”

分享到:
更多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食品安全问题引起我国早餐企业的普遍关注
下一篇文章:食品安全“乱相”呼唤“重典”惩治
陕西食安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本站原创”的信息作品,版权均属于本网所有。如偶有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注明"来源:“www.cnfdn.com.cn陕西食安网”。如需要经常性转载、摘编和发表本网信息作品,请事先与本 网联系。违反上述声明,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文稿内注明“来源:XXX”的文章,均转载自其他媒体,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文责自负”的原则,转载该文章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的负责。
③ 如因本网发布的作品内容涉及版权或存在其他问题,请于文章发布后的30日内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关于我们会员专区诚聘英才联系我们帮助信息电子商务在线投诉纠错留言网站导读友情链接
© 2001-2023版权所有 陕西食安网 |网管QQ| 345615198 1960375031 1405218651
本网特聘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技术支持:【善微云】
陕ICP备2023002380号-1

陕公网安备 61019602000245号